一般纳税人既售货又出租不动产应以何税率计缴增值税 (7月3日)

【问】
我公司是天津的企业,一般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又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请问我公司上述业务应以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
你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又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应该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销售额,并按照相应适用的税率、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未分别核算,则需要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详解】
《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6年6月8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增值税 你问我答(一)》对问题“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既在境内销售商品(都适用13%税率),又为境内的客户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应按照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复如下:
依据增值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并按照相应适用的税率、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你公司在境内销售商品适用13%的税率,而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则适用9%的税率,因此应该分别核算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未分别核算,则需要从高适用税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