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邱超奕
民用航空法是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共16章262条,从飞行安全、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旅客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对促进民航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民航局政法司司长杨颖介绍,此次修订强化了民用航空安全保障。增设“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专章,完善民航安全检查、安全保卫方案、安全背景审查等制度;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从严惩治危及航空安全以及“机闹”等扰乱运输安全秩序的行为。
在加强旅客权益保护方面,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王卫军介绍,此次修订首次在民用航空法中专设“旅客权益保护”章节,将以往分散的旅客权益保护规定系统化、法律化。
在提升服务品质方面,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第六章第六节“旅客权益保护”中涵盖了信息告知、不正常航班服务、投诉处置等内容,进一步加强旅客权益保护。比如,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运输总条件等格式条款是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包括客票销售、退票与变更、乘机、行李运输、不正常航班处置、旅客服务和投诉等旅客权益保护相关内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航班延误或者取消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当及时发布信息通告,并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客票变更、食宿安排等旅客服务工作。
“从法律层面看,设立专门章节体现了对旅客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从实践层面看,这一创新为旅客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使旅客在遇到航班延误、取消等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权。”王卫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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