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补偿协议,约定好的500万款项却迟迟不到账,这种事搁谁身上都头疼。遇到拆迁补偿协议纠纷,这笔钱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今天,我们来看看海口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的案例。
老郝是江苏无锡人,2023年9月,他遇到了房屋征收,便与征收部门签了一份货币补偿协议。协议上写得很清楚:各项补偿费加起来一共500万元。老郝要在15天内把房子腾空交出,而征收部门需要在协议签订后的六个月内,把这500万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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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郝对老房子肯定有感情,但想着拿到补偿款晚年也有个保障,就老老实实地按规定时间把房子腾空交了钥匙。可约定的六个月时间早就过了,补偿款却一分钱都没见着。老郝起初还觉得可能是手续繁琐、流程走得慢,便多次跑去征收部门问情况。结果每次都是满怀希望地去,失望而归,工作人员总是找各种理由让他“再等等”。
眼看着钱迟迟拿不到手,老郝心里既发慌又气愤:“我一辈子老实本分,协议也按规矩签了,房子也交了,怎么到了拿钱这一步就开始拖延呢?”他意识到不能再这么干等下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既然老郝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搬迁义务,征收部门就必须按协议支付补偿款。面对这种拖欠行为,老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把这500万补偿款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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