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7月3日电(记者唐文豪)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自贡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黄雪智受贿案,对被告人黄雪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黄雪智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5年,被告人黄雪智利用担任自贡市自流井区副区长、自贡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贡市沿滩区区长、自贡市政府秘书长、自贡市沿滩区委书记、自流井区委书记、自贡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获得补助资金、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002万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雪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黄雪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大部分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