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崇州市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日前,崇州市卫生健康局、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自领域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发现多处安全隐患问题。来看看哪些地方被点名。
医疗机构领域:
崇州文井江卫生院
存在问题:
1、部分有限空间告示牌一氧化碳气体浓度标准错误。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有毒有害气体限值应正确告知,如一氧化碳气体浓度最高允许限值应该是30mg/m³。
2、氧气瓶间金属架未做静电接地。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GB12158-2024)9.9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不变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应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建议整改时间:7月7日
崇州街子镇卫生院
存在问题:
1、手动报警器未设置标志标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2.0.10消防设施上或附近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识,说明文字应准确、清楚且易于识别,颜色、符号或标志应规范。
2、门诊1楼楼梯口防火门闭门器闭合不严。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5.3.11防火门安装完成后,其门扇应启闭灵活、并应无反弹、翘角、卡阻和关闭不严现象。
建议整改时间:7月7日
崇州街子卫生院三郎镇分院
存在问题:
1、污水处理间控制柜开关无标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5.2.6柜、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4)柜、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应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2、1楼疏散通道出口处应急照明灯故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建议整改时间:7月7日
市场监管领域:
崇州市崇平华龙食品厂
存在问题:
1、蒸煮间对外的房门密封不严,存在缝隙。
2、摊凉间排水沟未加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整改情况: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整改完毕。
崇州市花汇水栖餐饮农家院(维保公司:四川利弗隆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执严格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整改情况:已立即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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