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平桂区黄田镇人民政府)

7月2日,记者从《贺州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规定》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贺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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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养犬数量激增,犬只扰民、伤人及排泄物污染环境等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贺州城市建成区养犬数约1.2万只,但办理登记的犬只较少,管理依据缺失。此次立法坚持“小切口、小快灵”模式,历经多次审议、广泛征求社会及专家意见,充分贯彻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据悉,《规定》共26条,从登记、行为规范到法律责任作出了全链条设计。

实行限养与登记制度。为保障公共安全,《规定》明确个人养犬数量及品种限制,禁止饲养烈性犬。同时,确立养犬登记制度,要求养犬人须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后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实现犬只溯源管理,从源头防控疫病风险。

规范养犬与出户行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携犬出户不规范问题,《规定》要求携犬出户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绳(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在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需采取收紧绳索、佩戴嘴套等安全措施,并需及时清理排泄物。

划定禁入与禁养区域。《规定》明确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博物馆、体育场馆、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并严禁在机关、医疗及文化教育事业单位的办公及教学区域养犬,以维护特定区域的安全与秩序。

强化法律责任,保障法规落地。为确保法规刚性,《规定》针对不同违法情形分别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未办理登记养犬的,逾期不改正将面临每只五百元罚款;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或不规范携犬出户的,也将面临警告及罚款处罚。同时,《规定》明确了政府及公安、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职责,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的治理体系,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助力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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