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严禁在城市建成区内违法放养家畜的通告》(以下简称为“通告”)称,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即日起,香格里拉市城市建成区全域严禁放养家畜,违者予以暂扣,集中代管。通告同时鼓励广大市民举报违法放养行为。
通告显示,为维护城市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秩序与公共安全,保障市民正常生产生活,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即日起,香格里拉市城市建成区全域,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城郊结合部、河道沿岸、校园及医院周边、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所有公共场所及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范围内放养马、牛、羊、猪、犬等家畜;不得在道路两侧、绿地、空地随意放牧。确需饲养的,须封闭式圈养或拴养,做好防疫与卫生管控,不得影响公共环境与安全。
通告称,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违法放养的家畜,将由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予以暂扣、集中代管;暂扣期间,由第三方负责饲养管理,所产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场地费、粪便清运费等全部相关费用,由家畜所有人(管理人)承担;家畜所有人(管理人)应在家畜被暂扣之日起7日内,持有效证件到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依据相关规定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进行警示教育;因违法放养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绿地破坏、交通事故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当事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通告中表示,暂扣代管家畜自暂扣之日起7日内无人认领或拒不接受处理的,将被视为无主财物,该局将依法予以没收,并按程序组织公开拍卖;执法过程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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