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都有这样的疑惑:

买房收房后长期在外工作、房屋毛坯闲置,连续数月甚至整年无人居住,小区绿化、电梯、自家公摊水电却照常扣费,全额缴纳物业费心里难以平衡。

这就涉及到了“空置房收取物业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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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来源:地方领导留言板

近日,有市民表示,自己名下房屋已完成交房手续,但常年空置无人居住,参考其他城市成熟政策,结合《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导向,提出三点切实建议:

1、划定空置房统一减免比例

希望太原出台硬性规定 , 明确空置房的认定标准(如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水电气用量近乎为零等)及办理流程 , 物业费按70%-80%标准收取,合理减轻空置业主负担。市民提到,省内大同已落地空置房打折政策,长期闲置房屋报备后可按 70% 缴费,太原可参照省内兄弟城市经验制定细则。

2、区分基础服务费与居住配套费

物业费包含两类支出:小区安保、公共区域保洁、园区绿化等全体业主共享的基础服务;电梯运维、公摊水电、生活垃圾处理等只有实际居住才会产生的配套费用。市民建议,长期空置房屋未使用电梯、不产生生活垃圾,应当免收对应配套类费用,仅承担公共基础管护成本。

3、规范空置报备标准化流程

设立清晰、无门槛的空置申请渠道,业主提交水电低用量凭证、书面空置说明即可完成备案;物业不得随意增设审核门槛、拒绝业主报备,同时实行年度更新报备制度,保障双方权责清晰,减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收费纠纷。

官方回复:

关于出台物业费差别化收费相关政策的建议,市房产管理局已收悉,在后续工作中,市房产管理局将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并在相关政策的修订与完善过程中,结合您的建议充分研究、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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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来源网络 侵删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政策,目前 全国没有统一规定 ,而是由各省、市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因此,优惠政策在 适用城市、减免幅度和空置时长 上都有所不同。

早在2025年1月开始执行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对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鼓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空置房认定标准和差别化收费政策,明确办理流程,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明确空置房物业费差别收取政策,只是在二十八条规定: 出售物业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空置物业费问题,是太原众多刚需、改善业主共同关心的民生话题。

随着市民持续建言、相关部门纳入政策研究,未来太原有望出台清晰统一的空置房收费标准,平衡物业公司运营成本与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让物业收费更加公平、透明、合理化。

转载:疯狂太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