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如何最快了解一个县城的财政状况?》讲了分税制,讲了"财权上收,事权下沉",讲了"广场气派,学校旱厕"的缘由。
但有个根本的问题没有讲,那就是,既然“广场气派,学校旱厕"因分税制而起,为什么还要实行分税制?
2026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吕冰洋教授发表论文《集分相制:中国特色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制度逻辑》。
我在论文中找到了答案。
本文就是拆解这篇论文,旨在弄懂两千年来中国财政关系的底层逻辑。
一、绕不开的三个问题。
央地关系拆开看,就三件事:控制、激励、平衡
第一,控制。
上级定了方向,下级会不会照着干?会不会走样?会不会阳奉阴违?
中国是一个大国,中央到乡镇五级政府,政策到了基层,还能保持多少原样?
第二,激励。
下级有没有动力去干活?如果干多干少一个样,那谁还愿意多干?
对应财政就是,地方政府有没有动力去发展经济,去招商引资,去改善民生。
第三,平衡。
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怎么分配?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差距,怎么管?
控制、激励、平衡,三个目标,天然就存在矛盾。
想要控制紧,激励就会弱。地方做什么都要中央批,哪有积极性?
想要激励到位,控制就得松。给了地方自主权,就可能有地方不听中央的。
想要平衡,就得从发达地区拿钱给欠发达地区,拿多了,发达地区没动力,给少了,欠发达地区没保障。
怎么办?
中国用了一整套制度来应对,核心逻辑就是"集分相制"。
二、什么叫"集分相制"?
"集分相制"就是,集中中有分散,分散中有集中,相互制衡,不同权力维度,有的集中、有的分散,通过交叉结构来同时实现控制、激励、平衡三个目标。
举个例子。
税收领域。
什么税能收、税率多少,中央说了算,这是"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地方留一部分,这是"分"。中央靠立法权控制大局,地方靠分成获得激励。
再比如支出领域。
国防、外交这些全国性事务,中央管。教育、医疗、城市建设这些地方性事务,地方管,这叫"事权划分"。
中央会委托地方办事,同时把钱拨下去,这叫"转移支付"。
为什么这么麻烦?不能直接”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
原因是,中央和地方间存在三重信息障碍。
第一重,信息复杂性。
一个县有多少家企业、每家企业经营状况如何、该收多少税,这些信息中央不可能全部掌握,只能靠地方去了解。
第二重,信息不确定性。
政策制定时,不可能预见到未来所有的变化,经济形势变了、自然灾害来了、国际市场波动了,这些都需地方在执行中灵活应对。
第三重,信息不对称。
地方掌握了更多信息,就有可能利用这些信息来谋取自己的利益。
比如,地方明知某个企业经营困难,仍然上报"增长良好",为了完成考核。
三重信息障碍,决定了中央不可能包揽一切,地方需要有一定自主权,但地方有了自主权,又可能偏离中央的目标。
所以需要"集分相制",该集权的集权,如税收立法权、监督权,该分权的分权,如部分税种的地方留成、一定范围内的支出自主权,通过这种交叉制衡来达到平衡。
三、两千年的演变。
当然,这套逻辑也并非今天才有。
秦朝统一后,实行高度的财政集权。地方郡守的收入全部上缴中央,支出由中央核定。这是"集"的极端,控制最强,地方的积极性也最弱。
到了唐代,分了二段。
"安史之乱"前,实行的是统收统支,财政权力高度集中在中央。"安史之乱"后,地方节度使势力膨胀,中央控制力下降,财政关系转向了"划分税权、分享税收"的模式,中央和地方各自有独立的税源,"分"的一面增强了。
宋代吸取了唐代藩镇割据的教训,实行了更加精巧的"集分相制"。
在路一级,设立转运使,负责把地方的财政收入转运到中央。地方的财政收入被分成三份:上供(上缴中央)、送使(留给路一级)、留州(留给本地使用)。中央通过三分法,既保证了中央的收入,又给地方留了余地。
明清两代,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尤其是清代,通过"奏销制度",地方每一笔财政收支都要上报中央核销,地方通过"耗羡"等非正式收入保留自主空间。集权是形式,弹性是实际,这也是"集分相制"的表现。
古代中国的财政演变,始终围绕控制、激励、平衡三个目标。和平时期,控制是第一位的,维持国家的统一和稳定,高于激发地方的积极性。王朝末期,中央控制力下降,地方才获得了更多的自主空间。
四、现代中国的三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财政关系经历了三个明显不同的阶段,正好对应了"控制、激励、平衡"三个目标的不同优先排序。
第一阶段:统收统支(1950-1979年)。
地方所有的财政收入上缴中央,地方支出由中央核定拨付,对应的目标排序是:控制第一,激励和平衡是次要的。
原因是,当时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需要集中有限的财政资源用于重工业建设。国防开支、156个重点项目、三线建设,都需要中央统一调配,地方的角色是执行者。
这个阶段,控制力度最强,地方积极性最弱。
1958年和1972年,中央两次尝试向地方下放财权,但效果都不好,计划经济体制下,放权只会导致地方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混乱。
第二阶段:财政包干(1980-1993年)。
改革开放后,激励放在了第一位。从198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包干制。
地方在完成上缴中央的任务后,剩下的收入归自己,这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各地招商引资热火朝天,中国经济的活力被释放出来。
但代价也很大。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84年的40.5%下降到1993年的22%。中央手里没钱,对地方的调控能力严重削弱。
各地为了争税源,搞地方保护主义、重复建设、市场分割。地区之间的差距也在拉大,中央没有足够的财力去搞转移支付、去平衡地区差距。
包干制,激励是到位了,但控制和平衡都出了问题。
第三阶段:分税制(1994年至今)。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目的是强化控制和平衡,同时改变激励方式。
分税制的核心是"按税种划分收入"。增值税、关税等大税种划归中央或中央与地方共享,地方留下的是小税种和部分共享税。
中央收入的占比,从1993年的22%提升到1994年的55.7%。
控制回来了,中央有了财力去调控地方行为。1994年成立的中央税和地方税两套税务机构,中央可以直接掌握税收征管信息,不再完全依赖地方上报。
平衡也回来了,中央有了钱,就可以搞转移支付。从1995年开始,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规模逐年扩大,到2025年已超过10万亿。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运转,很大程度上靠转移支付维持。
激励的方式也变了。包干制下,地方多收多留,激励很强,但容易导致地方保护。分税制下,地方为了增加收入,不再简单搞保护主义,而是转向招商引资、发展工业。
这种生产型激励虽然也有问题,比如重投资轻消费、重生产轻环保,但比起包干制下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已经进了一大步。
五、“集分相制”的智慧。
中国是一个大国,信息复杂、存在多方的不确定和不对称,中央不管地方,否则政令不通、各行其是,也不能管死地方,否则缺乏活力、没有积极性。
两千年来,财政关系一直在“控制、激励、平衡”间演化,寻求动态平衡。
分税制,是迄今最精巧的“集分相制”设计,它通过税种划分实现集中,通过共享税和转移支付实现分散和平衡,通过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实现对地方行为的有效监控。
当然,它不是终点。
分税制运行三十年后,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正在暴露,前面写的城投公司(县城城投,穿了二十年的马甲,该脱了)、银行(县城银行,你的存款去哪了?)、专项债(县城的钱,新的来路),实质上都是分税制遗留的财权事权不匹配问题的延伸。
新一轮财税改革要解决的,是如何在保持控制力的同时,给地方更匹配的财权和更可持续的税源。
看懂了“集分相制”,就看懂中国财政关系的底层逻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