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记者从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官网获悉,《仲恺高新区人文纪念园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该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下旬起施行。
据悉,人文纪念园由仲恺高新区规划建设的区级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区别于市场化经营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的公共设施。
办法明确,人文纪念园服务对象为仲恺高新区所在地居民,即具有该区户籍的人口。此外,在该区因公牺牲的烈士、军人、警察、消防员等公职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体(器官)捐献者,以及征地搬迁范围内需安置的金埕、坟墓,也在服务范围之内。
园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模式,实行墓位节地化、墓地小型化。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墓碑采用卧碑、以树代碑等方式。严禁建造豪华墓位,不得以宗族墓、遗体墓、骨灰装棺再葬或联体等形式建造,禁止预留活人墓。
需要注意的是,墓地使用权人仅享有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买卖。公墓墓位一个使用周期不超过20年,在期满前30日内,应向运营管理单位办理续用手续并缴纳维护管理费。
根据办法,墓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长可一次性缴纳20年。费用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设施维护和管理。收费标准需在园区显著位置公示,目录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其中,因公牺牲的烈士、军人、警察、消防员等公职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体(器官)捐献者免费安葬;选择生态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逝者,同样予以免费安葬。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由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施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采写:南方+记者 于蕾
图片:来自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官网
【作者】 于蕾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