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有云:“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澎湃新闻·私家历史特别推出“洗冤录”系列,藉由历朝历代的真实案件,窥古代社会之一隅。

追星不是现代才有的社会现象。三百多年前的明清易代之际,一个名叫王紫稼的昆曲艺人曾以其婉转天籁之音和妖艳绝世之姿,引得“举国趋之若狂”、“缙绅贵人皆倒屣迎”,甚至有人以夸张的诗歌语言记录下时人对王紫稼的痴迷和追捧:“五陵侠少豪华子,甘心欲为王郎死。宁失尚书期,恐见王郎迟;宁犯金吾夜,难得王郎暇。”(吴伟业《王郎曲》)然而,这样一位“顶流”后来竟因违法乱纪而不得善终,令人叹惋,亦发人深思。

风流儇巧看王郎

素有“百戏之祖”之称的昆曲(又名昆腔)发源于14世纪的苏州昆山,至明中叶以后其艺术形式渐臻成熟,成为独占风骚百余年的戏曲形式。昆曲的风靡海内与名家、名角的创作和演绎是分不开的。梁辰鱼、汤显祖、洪昇、孔尚任、李玉、李渔、叶崖等剧作家的天才创作塑造了昆曲有血有肉的躯体,而蒋六、王节、刘雅、李九官、周铁墩、陆石角、吴其玉、王紫稼、苏昆生、乔复生、王再来等昆曲艺人的传神演绎则赋予了昆曲以生动活泼的灵魂。在这一批梨园艺人中,若论生平经历的传奇性及世俗评价的争议性,似乎当以王紫稼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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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扬《姑苏繁华图》(局部),图中可见戏台及昆曲表演

王紫稼,原名稼,字紫稼,亦作子嘉、子玠,长洲人。明末清初吴门昆曲名旦,所演《会真记》红娘,时人称绝。据说,王紫稼还有一手绝活儿,他曾从十番锣鼓名家熊大璋学艺,习得二十四面云锣击法,可见其人天赋极高。

崇祯十年(1637年)的一个明月之夜,在同乡前辈徐汧位于周五郎巷的宅邸二株园,大诗人吴伟业第一次看到了“髫而皙,明慧善歌”的王紫稼,留下了难以磨灭的美好印象,正如他在十六、七年后的回忆中写道:

王郎十五吴趋坊,覆额青丝白皙长。

王郎水调歌缓缓,新莺嘹呖花枝暖。

惯抛斜袖卸长肩,眼看欲花愁应懒。

推藏掩抑未分明,拍数移来发曼声。

最是转喉偷入破,殢人肠断脸波横。(《王郎曲》)

借由吴伟业的文字,我们不难想象王紫稼的蕴藉风流。当时的王郎,正值花样年华,粉妆玉琢,扮相绝佳,更兼唱功了得,如乳莺初啼,整个儿一画中人物。

王紫稼为何会出现在二株园?谈迁一语揭破缘由:“吴人王稼,本徐勿斋歌儿也”。(《北游录·纪邮上》)原来,王紫稼本是徐汧蓄养的伶人。徐汧(1597-1645年),字九一,号勿斋,长洲人,崇祯元年进士,官至詹事府少詹事。1645年,清兵占领苏州,下剃发令,徐汧自沉于虎丘新塘桥下,是明清易代之际不多见的殉节者。然而,史书又记载,徐汧“雅好交游,蓄声伎”。(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这固然是徐汧的个人爱好,也是时代风尚的折射。自明中叶起,伴随城市经济的繁荣和享乐之风的盛行,士夫巨富招蓄优伶,用以自娱,家庭昆班由此出现。如嘉靖年间的李开先和何良俊都蓄有家班,“李中麓家戏子几二三十人,女妓二人,女僮歌者数人”。(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十八)“松江何元朗蓄家僮习唱,一时优人俱避舍”。(沈德符《顾曲杂言》)迨至万历年间,昆曲家班大量涌现,即以苏州家班而言,最著名者当推申时行家班、范长白家班和徐仲元家班,时人谓之“上三班”,昆曲名伶周铁墩即出身申府家班。

当徐汧在自家宅邸中搬演戏剧、悠游岁月之时,大明王朝已是日薄西山、命悬一线,就此而言,徐汧的声色自娱未尝不可看作当时士大夫在认识到势不可为之后的躺平。然而,或许是心里尚存一丝希冀,徐汧在周延儒再相并发出邀其还朝的信号之后,几经犹豫,还是上路了。没承想,刚刚走到镇江,京师陷落的消息传来,徐汧“一恸几绝”。回到家中,徐汧遣散家班,从此独居一室。

乱世浮萍总要寻找依靠,从徐府出来后,王紫稼又依附于江宁巡抚土国宝。再后来,按谈迁的说法,“国宝死,逃入燕”。然而,查《清史稿·疆臣年表五》,土国宝自缢于顺治八年十二月。而《牧斋有学集》云:“辛卯春尽,歌者王郎北游告别。”辛卯即顺治八年。可知王紫稼离吴北上在该年春夏之交,而不待土国宝死后。

王紫稼为何要北游呢?原来,他是要投奔龚鼎孳。龚鼎孳(1615-1673年),字孝升,号芝麓,合肥人,入清后仕至礼部尚书。按诸《龚鼎孳年谱》,龚鼎孳于顺治三年六月丁父忧还乡,里居一年左右,四年春暮即离庐东下,游历于秦淮苏杭一带,与士林同道诗酒往还,直至顺治八年夏方才北返。其中,顺治五年(1648年)两度盘桓于苏州。考虑到龚鼎孳、王紫稼彼此交叉的朋友圈,二人在此期间应该有很多见面的机会,而且一定是宾主相得、相见恨晚的一番情景。订交的结果,顺治八年楝花飞舞时节,在龚鼎孳还未动身北上时,王紫稼已打点行装,准备追随龚鼎孳了。

王紫稼离吴,牵动不少人的心肠。年近古稀的文坛大佬钱谦益一口气写下十四首赠别诗,极尽缠绵悱恻之能事,以致遭到同人的讥笑:

金台玉殿已沧桑,细雨梨花枉断肠。

惆怅虞山老宗伯,浪垂清泪送王郎。(见董含《三冈识略》卷六)

入京之后,王紫稼以龚鼎孳为圆心,积极拓展其社交圈,为自己积攒人脉。顺治九年三月初三,龚鼎孳府上,王紫稼当众度曲,听众除了主人龚鼎孳,还有韩诗、丁耀亢、邓汉仪、段雨岩(雨岩为字,其名不详)、白梦鼐、赵而忭等数人,皆为一时名流。此时的王紫稼正当而立,褪去青涩,“谁知颜色更美好,瞳神翦水清如玉”,曲艺已臻圆熟之境,“酒酣一出其伎,坐上为之倾靡。”(《吴梅村全集》卷第十一)是以,“江南荐绅好其音不衰”,(《北游录·纪邮》)于是才催生了吴伟业的《王郎曲》。

迨至顺治十一年,王紫稼厌倦了“北漂”的生活,准备返乡了。左安门外,韦公寺旁,恩公龚鼎孳依依不舍地为王紫稼饯行,芳草萋萋,细雨纷飞,又是一番离愁别绪。

辣手摧花李琳枝

返吴后的王紫稼意识到自己年齿渐长,以色艺谋生终非长久之计,于是开始了“二次创业”。他利用自己深耕吴门和北游京师积攒下的人脉资源,当起了政治掮客,“以夤缘关说,刺人机事,为诸豪胥耳目腹心”。此外,他在私人生活方面似乎也不甚检点,“其所污良家妇女、所受馈遗,不可胜纪”,由此不免犯了众怒,“坐间谭及子玠,无不咋舌”。(无名氏《研堂见闻杂记》)

有清一代,夤缘关说虽为政治司法领域心照不宣的潜规则,然而,在官方的口径中,其违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如于成龙所言:“投认师生,擅通荐函,并夤缘关说等弊,殊干宪纪。”(《于成龙集》卷七,三晋出版社,2017年)至于奸淫妇女,姑不论其自愿与否,毕竟风化所关,不能不令时人侧目。就此而言,王紫稼后来之得祸,多少出于咎由自取。

如果说是钱谦益、吴伟业、龚鼎孳是王紫稼的福星,李森先则是王紫稼的灾星,吊诡的是,李森先与“江左三大家”其实是同道中人。

李森先(1616-1659年),字琳枝,山东掖县人(一说平度人),明崇祯进士。顺治二年,自国子监博士考选江西道监察御史。他的山东老乡王士禛说他有海忠介之风,甚至推他为“本朝御史第一”。(《池北偶谈》卷七)此说一半出于乡谊,一半亦有实据,顺治年间巡按江南的诸般作为令李森先直声满天下,其中诛杀王紫稼一事的舆论关注度无疑是最高的。

顺治十三年(1656年),李森先受命巡按江南。在苏州日,他接到王紫稼淫纵不法的举报,于是明察暗访,搜集证据,待条件成熟遂一举逮捕王紫稼,先杖责数十,“肉溃烂”,然后押赴阊门,用枷刑,“顷刻死”(一说“三日而死”)。

枷刑,又名枷号,本是明朝人发明的一种耻辱刑。具体行刑方式为,将犯人颈套木枷,置于监狱门口或特定的公共场所,示众羞辱。木枷一般重二三十斤,据说明朝曾使用过重达百斤的大枷,重枷之下,犯人不数日即死,于是枷刑又由耻辱刑异化为致命的酷刑。当然,没有文献显示李森先对王紫稼用了重枷,应该只是常枷,所以致死之因还在杖刑。

李森先的手段固然酷辣,不过并非独出机杼。清人笔记中提到,顺治八九年间,秦世祯巡按江南,杖枷恶徒陆显吴、张执之于阊门。(《研堂见闻杂记》)以理推测,李森先显然受到了其前任的一些影响。

李森先和秦世祯处决犯人为何都选在阊门?阊门是古苏州城的西门,明清时期阊门一带是全苏州最繁华的商业街区。明唐寅诗《阊门即事》写出了阊门的繁华景象:“世间乐土是吴中,中有阊门更擅雄。翠袖三千楼上下,黄金百万水西东。五更市卖何曾绝,四远方言总不同。若使画师描作画,画师应道画难工。”我国古代素有在闹市行刑的传统,《礼记·王制》云:“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在稠人广众之中执行刑罚,可以将刑罚的威慑(或许还有教化)功能发挥到极致。是以,清朝后期京城处决死刑犯多在菜市口。而在清朝初年的苏州,人气最旺的阊门成为首选的行刑地点再正常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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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扬《姑苏繁华图》(局部),画面中可见阊门及其热闹景象

同时受刑的还有一个名唤三折的僧人。据说这三折“以吃菜事魔之术,煽致良民居天平山中,前后奸淫无算”,可谓既邪又淫,是以民愤极大。李森先将三折拘来,与王紫稼枷刑相对。二囚一僧一俗,一个光头纳衣,一个粉妆玉面,刑后俱血泪交流、狼藉无状,旁观百姓联想到昆曲《会真记》中的红娘和法聪,“无不绝倒”。就此而言,制造这一场面的总导演李森先不啻为一位行为艺术大师。

对这桩轰动性案件,后来的王士禛记载道,李森先“寘淫僧三拙(即三折,笔者按)、优人王紫稼于法,江南人莫不快之”。(《池北偶谈》卷六)“江南人莫不快之”的说法恐怕过甚其辞。因为,当王紫稼被捕后,“一时名流投间相援者,不绝于途”。(《谭献集·补遗》)王紫稼本有名士缘,当其遭难,同情、声援者自不乏人。然而,远水不救近火,而在李森先,当是抱定了杀人立威的念头。于是,王紫稼就不得不死了。

顺治十四年暮春时节,龚鼎孳使粤归来,路过苏州,闻知王紫稼罹祸消息,“痛哭几绝”,作悼亡诗十二首,题曰《王郎挽歌》。其中二首如下:

江左烟花盛绮罗,青春对酒复当歌。白门病死王郎杀,天宝风流已不多。

锦缆横塘系晚春,玉筝弹泪上罗巾。只愁卫玠应看杀,那得焚琴汝辈人。

(《定山堂诗集》卷三十九)

故地重游,可惜斯人不再,风流难续,对李森先的煮鹤焚琴之举,龚鼎孳不能毫无怨言。然而,令人不解的是,龚、李之间自始至终保持着良好的交谊,似乎未因王紫稼之死而受到影响。(见缪荃孙《艺风堂杂钞》卷四)这不能不让人怀疑龚鼎孳与王紫稼之间的友情。

世情悠悠贱优伶

关于王紫稼罹祸的时间,有必要稍加辨正。一说认为李森先诛王紫稼在顺治十年(见顾公燮《丹午笔记》),此说之谬最为明显,因顺治十年王紫稼尚在京师。一说认为李森先诛王紫稼在顺治十一年,如褚人获言:“顺治甲午,李按院森先访拏三折和尚及优人王子嘉,立枷于阊门,三日而死。”(《坚瓠广集》卷之四)顺治甲午即顺治十一年,这一年王紫稼刚刚返吴。据此,缪荃孙才会得出王紫稼“一出都即见法,同在一年中也”(《艺风堂杂钞》卷四)的判断。褚人获亦为长洲人,是王紫稼的同时代人,按说他的记载不应有错,然而却经不住推敲。按《清史稿·李森先传》,李森先巡按江南在顺治十三年,旁证为李森先按吴时曾查办督学张能鳞贪赃案(见《研堂见闻杂记》),而能鳞督学江南亦在顺治十三年(见法式善《清秘述闻》卷九)。又《大清一统志》卷七十一云:“(顺治)十四年,巡按李森先、周登议开刘河中段。”则顺治十四年李森先仍在吴。同时人赵士春有诗题云:“东海李琳枝按吴半载,忽被急征。”可见,李森先巡按江南历时只有半年。综合这些文献记载来看,李森先巡按江南当在顺治十三年、十四年之间,邓之诚认为李森先于“顺治丙申、丁酉间,巡按苏松”(《清诗纪事初编》卷一),这一看法应该是符合事实的。由此可以断定,李森先杖毙王紫稼亦必在顺治十三年到十四年之间。《坚瓠集》在王紫稼案后又记李森先于顺治丙申秋杖毙金又文,推测王紫稼被诛大约与其同时或稍早。

王紫稼是否罪该论死?实际上不无商榷余地。清中期的苏州人总结,国初有三妖,分别是儒妖金圣叹、僧妖三折和尚、戏妖王子嘉。(《丹午笔记》)大才子金圣叹竟被冠以“儒妖”之号,则王紫稼、三折和尚之被妖魔化亦在情理之中了。论行迹,王紫稼并无必死之罪。所谓奸淫妇女当属你情我愿,夤缘关说也不过是当时官场的潜规则。从时间上看,王紫稼案发时,清朝虽已颁布《大清律集解附例》,然而不过“大明律改名也”。按诸明律,和奸只是杖罪(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至于夤缘关说,能靠上的律条似乎只有一条,即“有事以财请求”条:“凡诸人有事以财行求,得枉法者,计所与财坐赃论。若有避难就易,所枉重者,从重论。”这样算来,亦不过是徒罪。退一步讲,王紫稼即便罪有应得,其被枷死仍欠缺程序的合法性。各方面证据显示,李森先对该案的处断明显不符合帝制时代的司法程序,这一方面反映出中国古代监察权的强大,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明清易代之际法治秩序的紊乱。

那么,李森先为什么要对王紫稼痛下杀手呢?首先当然是因为职责所在。明嘉靖年间,都察院左都御史王廷相就曾建议朝廷通过业绩造册的形式按时考察巡按御史及按察司的履职情况,造册条目不一而足,其中一条即为:“禁约过嘱托公事若干起,凡按属地方有无拏获权豪势要、本土刁民、挟制嘱托者,具实开报。”(《王廷相集》第四册,中华书局,1989年,第1335页)可以想见,对明清之际的巡按御史来说,对夤缘关说、嘱托公事的查处惩治无疑是其工作重点之一。

其次,从主观上看,李森先巡按江南是一定要行霹雳手段的,因为在其内心中,不如此不足以挽乱世颓风,不如此不足以洗刷其曾经“从逆”(大顺政权占据北京期间,李森先曾受“伪职”)、再为贰臣的政治污点。孟森认为李森先是“色厉而内荏者”(《心史丛刊二集》),话虽刻薄,却直中要害。相比较而言,高阳的评论更易为人接受,“凡以清廉明察自矜者,每有此种过当或不近人情的举动。李森先当是赵申乔一流人物,较之汤斌、陆陇其、于成龙等,境界大有高下之别”。(高阳《柏台故事》,华夏出版社,2004年,第11-12页)

再次,从客观方面看,王紫稼之不得善终背后实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中国古代,娼优隶卒均入贱民,长期处于社会的结构性歧视之下,以致有“至贱至下之人……莫甚于优伶”(《黄秉义日记》第八章)的说法。明崇祯年间,郑瑄任宁绍副使,“下车即禁优伶。”(祁彪佳《救荒全书》卷4)同时期的顺天府尹刘宗周亦曾严禁倡优,理由是:“今梨园是无赖极贱之辈,服帝王之服饰,呼圣贤之名号,引奸诱盗,无所不至,等威法制之谓何?昔夫子恶郑声,恶其淫也。今梨园之淫纵,更十倍于郑声,岂王法之所可宥乎?”(《刘宗周全集》附录,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现实生活中,这些贱民阶层中的个别成员或许会因非凡的天赋或难得的际遇而出人头地,一时风光无限,然而越是如此,越会招致一般社会成员更多的排斥和仇视。就此而言,阊门围观叫好的苏州市民,不能简单看作不明就里的“乌合之众”,而以李森先、龚鼎孳为代表的缙绅阶层对优伶既欣赏又歧视的心理则不足为外人道也。

与王紫稼案类似的又有乾隆年间的朱三案。伶人朱三“出入诸显贵人门,大有势力”,因与某御史有过结而夤缘关说,竟迫使该御史“坐削籍归”。然而,朱三自己也没有捞到好处,被发到刑部笞责,刑部执法吏王某义愤于朱三的奸猾跋扈,要“为诸缙绅吐气”,是以行刑时毫不手软,后朱三“因伤至数月以死”。(钱仪吉纂《碑传集》卷一百四十六)两相对照,王紫稼与朱三骤起骤跌的命运何其相似,恐怕均不能以性格狂妄、违法乱纪做简单的解释。值得注意的是,朱三案中代表缙绅出头的,竟然是同为贱民的皂隶,其讽刺意味就至为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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