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凌晨,深圳居民张女士因剧烈腹痛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医。
根据急救中心调度指令,出车分站为“健安新健”推荐送往医院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该医院为区三甲,距家2.8千米,但救护车却将她拉到了车辆所属的健安医院,该医院是民营一级综合医院,距家3.8千米。
由于该院不具备相应救治条件,历经8个多小时后,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张女士被转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此时患者已出现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散大”的情况。
因患者病情危急,医院当即下达病危通知并对患者实施动脉瘤栓塞手术。术后张女士出现DI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循环呼吸衰竭症状严重且无法逆转。
当日16:59,张女士出现心跳骤停,经抢救后于17:42被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3个多月后,当地卫健局认定:该单位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破坏公共救援体系根基,严重损害医疗卫生行业社会公信力,同时激化了医患矛盾,属于从重情节。最终作出罚款人民币 7.6 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今年4月2日,省卫生健康委回复家属称,将督促该市卫生健康委会对全市所有120急救网络单位、120急救站进行检查,对检查不达标的责令其整改或暂停其院前急救服务。同时责令该院暂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六个月。
但死者家属认为对涉事医院的处罚力度过轻,无法接受该结果,遂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到2026年6月30日,事件最新进展来了!该市卫生健康委已同意涉事医院退出120院前急救网络。至此,该医院院前急救资质被永久取消!
本案例中,健安医院的救护车能将病人“截单”至自己医院,和深圳的院前急救体系设置有关。与北京上海等地不同的是,深圳采用的是急救中心负责调度,网络医院配备人员、车辆的模式。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急救网络医院包括各级公立综合医院和符合标准的民营医院。深圳急救中心的调度员在派车时会写明推荐送往医院,但这并非强制,具体送往哪个医院由救护车上的医务人员判断。
这么做,一方面辖区内的急救人员比调度员更熟悉周边医院情况,判断更准确;另一方面,把一定的裁量空间留给现场急救员,能减少沟通成本,节约时间,对提高院前急救效率有一定帮助。
但代价自然就是存在救护车“截单”风险。毕竟救护车出车的收费比较低,即使有国家补贴仍显不足。因此民营医院出于自身生存需要,自然会选择优先将病人送至本院,再通过后续诊疗活动收回成本。
对此当地在政策层面,也在尽力引导规避。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解读:为了避免个别急救站出现“接到有钱的患者就拉往自家医院,没钱的患者就送到别家”的乱象,院前急救车辆和医疗急救人员要统一根据市急救中心的分级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的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但纸面上的规则要落在实处,依旧困难重重。只有坚守院前急救的民生保障本质,把其公益属性权重放到最高,把逐利操作的空间压缩到最小,才能让每一辆救护车都始终朝着 “最适合患者” 的方向行驶。
撰文 | 梅斯医学综合整理
编辑 | 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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