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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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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5日,中国经营报消息,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机床”)近日公告,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2025)京刑终99号刑事裁定书。公告称,大连机床、原法定代表人陈永开、原副总会计师徐晓光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公司被判处罚金2000万元,陈永开被判有期徒刑4年(与其他犯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徐晓光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与其他犯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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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律师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大连机床公司层面的历史责任已因破产重整而终结,2000万元的刑事罚金被豁免。对于持有旧债券的投资者而言,他们的求偿权在重整程序中已处理完毕,无法再因本次刑事判决获得新的救济。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大连机床及陈永开(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徐晓光(公司原副总会计师)犯欺诈发行证券罪一案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上诉。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院审理查明,大连机床在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16大机床SCP002) 、2016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16大机床SCP003)募集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债券,数额巨大(合计10亿元),陈永开作为大连机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晓光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犯欺诈发行证券罪。

陈永开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与他罪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徐晓光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与他罪判处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针对本判决对公司的影响,大连机床在公告中称:“根据大连机床系列企业重整计划规定,刑事罚金作为劣后债权全额豁免,不安排偿债资源。此外,在本案判决生效前,大连机床系列企业重整计划亦已经执行完毕,债权人不得再向大连机床系列企业主张权利。”

2022年3月29日,大连机床系列企业重整计划已满足执行完毕标准,后续大连机床将依法办理存续债券的相关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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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机床曾是中国机床行业的骨干企业,但在经历行业需求下滑和自身盲目扩张后,效益持续恶化。2016年至2017年,公司连续出现9次债券违约,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最终在2019年4月由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进行战略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