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我市成立市级行政复议委员会

《通知》明确,我市确立市政府常务负责同志任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分管市领导任执行主任的“双负责”体制,搭建“常任委员+专家委员”双轨制架构,吸纳政府部门负责人、各领域专家学者组成智囊团队,构建“政府主导、专业支撑、协同高效”的现代化复议工作体系。明确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统筹决策、专业咨询、监督指导、争议研判四大核心职能,配套完善委员会工作规则、案件咨询会议规程、专家委员管理办法、争议协同化解机制等制度,清晰界定职责边界,确保有章可循、规范高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全体会议、案件咨询会议工作机制,通过专业化会商、规范化研判、精准化施策,规范案件审理流程;定期梳理复议案件高发领域共性执法问题,精准研判行政争议风险态势,常态化开展监督,推动从“个案纠错”向“类案规范”纵深延伸。

来源/十堰日报

编辑/木木、韩晓玲 责编/ 国华 终审/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