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熟食店老板在自家铺子里被电死了,房东掏出合同,上面白纸黑字写着"用电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以为能免责,法院的回答直接干脆:法定义务,合同签了也免不掉。
2025年,王某租下瓯某公司名下的一间铺面做熟食生意,合同里除了租金、押金,
还特别加了一条:用电、用水按国家规范作业,出了安全事故,承租方全责。
王某签了,交了钱,开始营业。
事故发生当天中午,王某在挂烤鸭的房间里被电流击伤,
他赶紧叫来电工,电工一检查,发现店铺电线线径太细,根本扛不住现有的设备负荷,
只临时重新拉线、换了开关,没从根上消除隐患,
没过多久,王某在处理冷冻冷藏柜时再次触电,抢救无效,人没了。
事后调查才搞清楚,这间铺子日常用220伏电压,熟食加工还需要380伏,
用电环境本来就复杂,线路又老旧,承载能力根本不够,三条线拧在一起,迟早要出事。
更关键的是,王某不是没给房东打过招呼,
他曾多次向瓯某公司反映跳闸、设备带电的问题,事发当天上午就已经被电了一次,
而这些信号摆在那里,房东既没断电检修,也没责令停业整改。
案件在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灵昆法庭审理,
瓯某公司拿出合同,指着那条免责条款,说责任不在自己,
但法官明确告诉它: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不是你们双方签个字就能甩掉的。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法院认定,瓯某公司存在明显过错,且这个过错与王某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终双方当庭调解,瓯某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家属50万元。
为什么房东敢在合同里写出那条免责条款呢?
因为在平时,太多房东对这条条款有着迷之自信,
他们觉得合同上写了"水电安全由租客负责",就等于给自家电路买了一份保险,
以为出了事,拿出合同,念一遍,就能全身而退。
但实际上,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是房东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可以约定由谁承担,但法定义务不行。
同时,法官在庭上也特别提醒,夏季高温,用电负荷攀升,出租人应定期巡检电力线路,
对于有特殊用电需求的场所,必须确保线路承载能力符合国家标准。
你觉得,租房合同里写"安全责任租客自负",是房东的合理风险规避,还是对法律的无知,如果租客签了字,是不是就该认命?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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