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一天要站上十个小时以上的工作,坚持了三十四天之后拿到手的钱只有一百四十三元。一个年轻人的真实遭遇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该青年进入一家茶饮店后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做饮品、接客、理货以及打扫卫生等,一天的工作时间比较长。经过了34天的连续工作之后,他的身体已经不能承受下去了,出现了长时间的腰背酸痛以及腿上浮肿的情况,于是就选择离职了。他认为自己的努力一定会得到相应的回报。
但是合同条款成为最大的障碍。签订合同时,对方拿了一份打印好的文件给他看,并没有让他一条一条地读。后来才知道里面的内容是这样的: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在入职不满四个月的时候辞职,则要向公司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另外,在工作期间出现任何短暂离开的行为都会被扣减当天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每一个条款都是他不能接受的。
到了发工资的时候,现实就给他来了个当头一棒。从入职到离职期间共工作了34天,应该发放的工资总和为3178元。但是扣除的钱很多:首先扣掉了500元的预支款,然后又扣了20%的临时离岗费,最后再扣了2000元的离职违约金。把每一项扣除之后剩下的钱都列出来的话,那么他最后能够得到的就是43元。这样子的话,就连买回家乡的一张火车票也买不起了。
和店长面对面地交涉,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说明。店长态度非常坚定,每一分钱都是有依据的,在合同里也明确写了2000元违约金。但是年轻人提出了疑问:合同中没有提到这20%的临时离职扣除款项。店长说这是店里的一个口头的规定,并不是正式的条款。
对于该案件,有劳动法方面的律师进行了分析。律师表示企业向员工收取违约金在法律上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只有两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一种是公司给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且签订了协议;另一种是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另外任何形式的离职违约金都没有法律依据。关于临时离岗所扣除的部分工资,公司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员工离开岗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否则单方面按照一定比例扣减工资是不合理的。
再看这家奶茶店的行为已经触及到法律的底线了。不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直接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公司称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也不可改变其违法行为的事实,因为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要求缴纳的。被恶意扣除的工资应该全部退还给劳动者。并且,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没有缴纳社保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事情闹大之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店长的态度开始有所改变,并且表示愿意支付1500元来解决这件事,但是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即20%的扣除条款是合理的,并不能返还。年轻人觉得自己的劳动应该获得全部报酬,所以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网友们知道这件事之后,在社交媒体上把这家奶茶店的名字、地址都公开了出来,并且告诫别人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要小心谨慎一些。有人认为这样的合同以各种名义克扣工资,实际上就是让员工白白干活,所以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性,不要让这样不合理的规定成为常态。
当您再签一份劳动合同的时候,是不是也会草草地看一下然后就签字了呢?一个小的失误就会使几个月的努力白费。对于不合理的扣除部分,可以保存好考勤记录、工资条以及合同原件,并且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寻求法律帮助。
每一项劳动都要受到尊重,每次付出都应该得到公平的回报。企业的发展壮大不能以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为前提。遵守劳动法就是对法律的一种尊重,也是对于每一位努力生活着的人最起码的一种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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