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浚县,59岁男子曾在洗浴中心做厨师兼保洁,每月工资3000元,可他辞职一年多后,却因“组织卖淫罪”获刑3年6个月,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可重审还未开庭,男子却在看守所因病去世了,停尸房还被酒驾车辆撞毁。男子家属质疑是洗浴中心老板联手他人,让老人顶罪。他们要求做全面尸检,查明真相,可结果让他们难以接受。
2021年,59岁的宋大爷经人介绍,去镇上的一家洗浴中心给人做厨师,顺带做保洁,每月工资3000元。
上班1年多后,宋大爷就辞职了,之后去了郑州女儿家,帮女儿带孩子。
可谁也没想到,2024年年初,他在郑州被警方带走,罪名是他涉嫌组织卖淫罪。
宋女士姐弟当时就懵了:自己父亲只是一个打工的,在店里做做饭、打扫一下卫生,拿得就是一个死工资,从来没有参与过店里的利润分配,怎么洗浴中心出了事,老板照常营业,什么事情都没有,自己父亲却被抓了。
在他们看来,这是有人想找自己父亲去顶罪,并且在案发前后,洗浴中心老板也曾多次找过自己父亲,让他认下这一切,可以给他办取保候审,可以给他经济补偿,可父亲死活没同意。
在他们持续反映下,洗浴中心被责令停业,老板也被采取强制措施。
尽管宋女士姐弟认为父亲是无辜的,可一审法院却认定宋大爷犯罪了。
一审法院认定宋大爷是店里负责日常管理的经理,为卖淫人员提供食宿、定嫖资分成,构成组织卖淫罪、系从犯,判处宋大爷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宋大爷提起了上诉,公诉机关也就从犯的认定以及违法所得不当提出了抗议。
二审法院认定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把案子发回重审。
可重审还未开庭,宋大爷却在看守所因病去世了。
这让宋女士姐弟更加感觉蹊跷,2026年3月10日,他们去探望父亲时,父亲身体状况平稳,并无异常。
3月19日,父亲身体不适,看守所工作人员给了他6粒速效救心丸后,并未做其他处理,直到次日下午5时,父亲才被送去医院检查,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
3月21日5时50分,父亲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家属质疑老人发病近30个小时才送医,错过了黄金抢救期。
更离谱的事还在后头:老人的遗体停在简易停尸房里,半夜却被一辆酒驾的车撞毁,冰棺受损,相关方过了好几个小时才通知家属。
他们控告对方故意损毁遗体,还被告知因“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宋女士姐弟要求全面尸检,查明是否存在延误救治的行为,以及延误救治与父亲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可他们找了多家鉴定机构,要么对方退回委托,要么拒绝完整鉴定,始终没有结果。
作为儿女,宋女士姐弟的要求很简单:他们想弄清楚父亲到底有没有犯法,并进行依法尸检,查明真相。
相关部门回应:此事还在调查处理中。
宋女士姐弟的心情能够让人理解,在他们看来,自己父亲就是一个拿工资的后勤打杂工,怎么会摇身一变,就变成了组织卖淫的人了。
事后他们了解到,曾跟父亲同一监室的刘先生也证实:父亲在监室曾向室友提及,有人想让他顶罪,但是他拒绝了。
他们质疑:是洗浴中心的老板和他人联手做局,让自己父亲去顶罪的。
之后一连串的反常,更是让他们疑心满满。
可这些只是他们的质疑,因宋大爷去世,该案件终止了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分别阶段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宋大爷到底有没有犯罪,因他去世,案件终止,也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
组织卖淫罪的核心是“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如果宋大爷只负责做饭、保洁,不参与管理卖淫人员、不参与嫖资分成,那么是不构成该罪的。
但是一审法院认定宋大爷是负责日常管理的经理,那性质肯定是不一样的。
如果确实是老板和他人串通,以利诱、胁迫方式让宋大爷顶罪,那涉事人员属于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也因受到惩罚。
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查明真相,给死者和家属一个交代。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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