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张永华律师,法学博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刑事律师,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非法集资单位犯罪案件申诉的难度有多大?这里给出一个数字:我们在一个案例库里搜到了申诉案件66个,均是以单位犯罪为申诉理由。结果在这些案件中,因“当事人申诉成功”而启动再审的案例为0。
《刑法》有规定,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有不同。二者是不同的主体犯罪。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司法实践中,虽然“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和“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考量因素,但它们并非充分条件。根据司法解释,认定单位犯罪还需满足核心要件:该犯罪行为必须体现单位的意志。
在符合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即:“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 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非法集资案件应构成单位犯罪。
如果非法集资单位犯罪案件被认定为个人犯罪,有申诉的理由。
一、非法集资单位犯罪案件申诉的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有大量当事人以“本案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为由提出申诉,但采纳的极少。
法院驳回的核心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法院最常引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分公司不具备独立单位犯罪主体资格,以自然人犯罪论处;3)所吸收资金未全部用于公司经营,而是归个人支配使用;以及4)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由此可见,若申诉案件不符合以上4个常见驳回理由的情况下,单位犯罪案件申诉符合法律规定。
二、法律依据:符合申诉与再审的法定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申诉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该条规定重审的事由包括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
就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而言,非法集资案件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在犯罪构成、追诉标准、量刑幅度上均有区别。将应认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按个人犯罪处理,直接影响了定罪和量刑,属于典型的适用法律错误。
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如果原判决对“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是否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等关键事实认定有误,也符合再审的条件。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也规定,法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或提审、指令再审。
三、改判的实质性影响:为何值得申诉
对非法集资案件,通过杨×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检例第64号)分析证明,该案认定为望洲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犯罪,除1号被告人判9年6个月之外,望洲集团全国分公司其他被告人一般很少判3年以上的。相比较而言,个人犯罪通常量刑更重。
除此以外,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对而言,承担直接责任人员范围相对较小。(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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