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就能赔?吉林长春,86岁卧床老人被住家保姆喂食蒸胡萝卜块时卡喉窒息,保姆误喂水、延误拨打120,老人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起诉保姆及家政公司索赔35万。一审法院判保姆承担60%责任赔偿20.7万余元,家政公司承担40%责任赔偿13.8万余元(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内付10万),保姆不服上诉,二审这么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已化名)
王某今年86岁,长春市人,因腰椎问题长期卧床,日常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吃饭、翻身都得靠人伺候。
2025年4月8日,王某的儿子经过多方比较,联系了当地一家有正规资质的家政服务公司,想给老父亲找个住家保姆,双方谈好:住家护理,服务期半年,每月客户服务费1500元,保姆月工资5500元由雇主另付。
4月9日当天,三方正式签署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追究因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经济赔偿;乙方负责对丙方进行背景调查、岗前培训、更换及日常管理保障。
于某持有高级护工证,声称有过多年老人护理经验,家政公司也说对她做过岗前培训,签完合同当天,于某就住进王某家,开始全天候照看这位八旬卧床老人,包括每日三餐喂食、翻身擦身、协助服药等全套护理工作。
2025年4月24日清晨6点29分,监控画面显示:王某平躺在床上,于某开始给他喂早饭,先喂了四只水煮大虾,王某勉强咽下,没什么异常。
接着于某拿起蒸熟的切块胡萝卜(每块约1至2厘米见方),往王某嘴里送,喂下胡萝卜块后,王某突然出现吞咽困难、面色反常、呛咳等不适表现。
于某察觉不对,先是查看王某鼻腔,又试着往他嘴里喂水想冲下去,这是第一个致命错误——气道异物梗阻时喝水不仅冲不下去,反而可能把异物推向更深部位或引起误吸性肺炎、加重窒息。
此后约十分钟里,于某陆续采取了一些措施:把王某侧翻身、拍打叩击后背、按压胸口、甚至用手指试图抠取口腔内食物残渣,这些动作方向大致对但不够规范。
最关键的是——她始终没做标准的海姆立克急救法(腹部冲击法)适用于清醒但不能说话咳嗽的成人,而且中间又多次给王某喂水!医学常识是:气道异物卡住后禁止饮水进食,喂水只会恶化局面。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从6时31分王某出现不适,到6时42分于某才出门向邻居求助——这中间整整延误了11分钟,6时43分邻居赶到,6时45分邻居帮着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但气道完全梗阻导致的窒息,黄金抢救时间只有4到6分钟,超过这个时间脑组织就会发生不可逆损伤甚至死亡,7时整,120急救人员抵达现场,从王某气道中取出一块胡萝卜,查体已无心搏呼吸,院前急救病历记载:临床死亡,死因考虑气道异物窒息,车到现场已死亡。
当日7时30分,王某家属报警,派出所出警后经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确认系进食中意外窒息死亡,保姆于某在场护理。
但家属无法接受:老人是被喂胡萝卜噎死的,保姆不但喂食方式有问题(让卧床老人平躺喂食本身就是大忌),出事后还错误喂水、迟迟不拨打120,活活耽误了抢救时机。
2025年5月,王某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保姆于某、家政公司、保险公司连带赔偿35万余元(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1.关于保姆过错。
法院指出:王某系高龄卧床老人,正确喂食姿势应为半卧位或坐位(上身抬高30°—45°),绝不应平躺喂食,尤其硬质蔬菜如胡萝卜块更须切碎碾泥或少量慢喂。
于某在不具备专业急救能力的情况下,明知老人出现气道梗阻征象,未第一时间拨打120或规范施行海姆立克急救法,反而多次喂水(医学上明确禁忌),且从事发到求助邻居拨120间隔过长,客观上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综合监控视频及急救记录,于某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王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但王某自身高龄、卧床、吞咽功能退化也是发生噎食的客观背景因素,故不全责归保姆。
2.关于家政公司责任。
《家政服务三方合同》约定公司对服务人员负有背景调查、岗前培训、更换及管理保障义务。
于某虽持证且经培训,但从本次事件看,证明其未达到应有专业水准,说明家政公司的培训不到位、选任把关不严,存在培训及选任不当的过错,应依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该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额内先行赔付。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核定王某家属合理损失总额为346398元,根据过错比例,酌定保姆承担60%责任,赔偿207839元;家政公司承担40%责任,赔偿138559元(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支付10万元)。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及家政公司均不服,以责任比例过高、公司已尽培训义务不应担责等理由提出上诉。
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适当,保姆平躺喂食加错误喂水、延误呼救构成重大过失,家政公司培训流于形式亦应担责,雇主责任险依约赔付,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