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两岁的崔宁因为外出买包子走失了,一别便是35年父亲苦寻女儿半生,却没能等到团聚,遗憾离世,这不得不让人感到非常的惋惜。
而崔宁当初走失的地方却是在自家生活路对面的批发市场里,期间遇到养母,广播找人好久都没有结果,就把自己带回家里养了。
可是这件事不管从哪个角度看,都显得很不合理。
别说当时的技术不发达,没有DNA库比对之类的话,在那个年代,人情世故反而比那些手段更为高效,更何况走失的地方是对面的批发市场,两岁的孩子又能走多远呢?
你可以回想一下,你父母是不是对邻近几公里村子的人都熟悉呢?路上见了面还能打个招呼,这是受到交通工具不发达因素影响的。
可是这女孩是在自己家马路对面的批发市场里走失了,所有的寻人启事是不是都得从身边开始呢?更何况家人当时是让她买包子的,正常找人的方式都是先去包子店里或者沿着包子店的范围找,咨询一下摊贩有没有见过这小女孩的。
其次在这一片区域内,孩子丢失了,消息一传开了,那可是一件大事,哪怕你没有帮上忙,听到有孩子丢失的消息后,多少都会留点小心眼的,尤其是对2岁左右的孩子格外注意的。
他们也肯定知道是有邻近家庭丢失了孩子的情况,只不过不确定究竟是哪一家而已。
这就是所在的圈子内,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具体表现,谁也按捺不住吃瓜的八卦心。
可为什么偏偏没有结局呢?这真的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明明范围就那么小,圈子就那么大,总不可能一无所知的。
哪怕最后被养母收养了,又是怎么上的户口,当初给出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说是街上捡到的孩子,那是否可以找一下当地丢失了孩子的原家庭来确认一下是否是自己的孩子呢?
而且捡到了孩子,为什么最后没有选择报警处理,反而是自己收养了。目的又是什么?
这种种迹象表明,其中含有太多没办法解释的事,就看当事人愿不愿意去深究了,从头到尾查一遍。
毕竟等待了35年后才回归亲生家庭,父亲没了,这何尝不是一件悲哀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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