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瓶看似普通的“化妆品”,却是毒品的伪装,两个沉溺吸毒的年轻人铤而走险夹带毒品入境,终被层层揭开罪行,数罪并罚。而检察官的办案过程,更像是一场与嫌疑人斗智斗勇的攻坚战。
“我只是吸毒,没有参与走私。”
以关键细节认定走私毒品故意
2023年9月起,杨某某与全某某为吸食冰毒多次飞往泰国,但渐渐他们不再满足于在境外“过瘾”。2024年8月,二人在曼谷购得冰毒并吸食部分,将剩余固态冰毒稀释后灌装进化妆品瓶,伪装成化妆水夹带入境,藏匿于杨某某上海家中,后被警方查获。经查,其中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杨某某到案后承认自己吸食毒品,主动坦白从境外走私毒品行径,并将全某某供出,全某某到案后亦如实供诉以上行为事实。
这本该是一起简单毒品走私案件,可案件办理期间,全某某却全部翻供,大喊冤枉:“检察官,我只是去泰国吸毒,根本不知道杨某某毒品的来源,并未参与走私过程!”
虽然涉案毒品是在杨某某住处查获,全某某真的一点儿也不知晓吗?他的犯罪故意该如何认定?
对此,虹口区检察院检察官调取相关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发现全某某供述自然流畅,不存在非法取证,同时注意到他曾主动供述包括毒品及稀释灌装方式、入境时藏匿地点等关键细节。
“这些属于隐蔽性极强的‘内知信息’,非行为人亲历不可能知晓,对认定犯罪具有重要作用。”检察官介绍。将这些信息与在案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后,检察官发现,就毒品来源,全某某手机聊天反映其主动寻找卖家;就灌装方式,他和杨某某供述一致;就入境时藏匿地点,海关监控录像显示二人的确随身携带小型行李箱……上述种种均能互相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锁链。
面对扎实证据,全某某最终承认走私毒品罪行,认罪认罚。
“我和其他人一起吸过。”
深挖“案中案”,走私背后容留他人吸毒
全某某这边终于查清楚了,杨某某那边又出现新的问题。
当杨某某被以走私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后,提审讯问时时检察官敏锐捕捉到他的一句话:“我曾和其他人一起吸过”。
检察官立即追问:“吸的什么毒品?和谁吸的?在哪里吸的?”
走私毒品的背后是否还涉及其他毒品犯罪?
根据这些细微线索,检察官继续引导补充侦查,调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吸毒人员并组织辨认等,查明杨某某走私毒品后,曾在其住所内容留全某某等三人吸食。最终,虹口区检察院对杨某某以走私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共同提起公诉。
最终杨某某被以走私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全某某被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严打毒品犯罪,筑牢“防毒墙”始终是司法机关的长期工作重点,而小案不小办,于细微处见真章,也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缩影,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就是人民群众期待的公平正义。
原标题:《化妆瓶里走私毒品,检察官剥丝抽茧解谜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