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六点的小区门口,那个帮忙拦车、指挥挪车的保安,头发已经白了大半;写字楼里推着清洁车、把地板擦得锃亮的阿姨,年纪多半够当年轻白领的妈;餐馆后厨里颠着大勺、忙得满头大汗的老师傅,可能早就到了含饴弄孙的岁数。
这样的身影,几乎每个人身边都能撞见。他们本该在家喝茶遛弯,却依然每天挤公交、赶早班,把一把年纪的力气继续投进职场。可很少有人认真想过一个扎心的问题:万一这些老人在干活时摔一跤、伤了腰,这笔账该算在谁头上?工资要是被老板拖着不给,他们又能找谁说理?
2026年5月10日,人社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56号令),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按老规矩,法律保护的是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可一旦到了退休年龄,这层关系就自动断了。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超龄劳动者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换句话说,老人再去上班,很多时候只能算"劳务关系",权责全凭双方口头约定。工资多少嘴上说说,受了伤各地说法还五花八门。这种模糊地带,让不少打工的老人和家里人心里一直悬着块石头。而这群人的规模,可一点都不小。
当前,我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就业的劳动者众多,他们中既有技术骨干和行业专家,也有普通劳动者,成为激活银发经济、补充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力量,但其劳动权益面临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风险实实在在摆在那儿,国家自然不能装看不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说得透彻,暂行规定不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劳动保障的唯一标准,而是基于超龄劳动者劳动事实,以保障基本权益为切口,实现精准保护。只要你实际在给单位干活、听单位安排、拿单位的钱,该有的保障就得给。
具体给哪些保障?笔者给大家捋一捋。头一条,白纸黑字得写清楚。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那种口头承诺、事后翻脸不认账的套路,往后行不通了。
第二条,工资得给够、给及时。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动报酬支付给超龄劳动者本人,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拿实物、代金券糊弄人,或者无故拖欠克扣,都不许了。
还有干活的强度和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老人体力毕竟不比年轻人。
而且新规还划了道硬杠杠,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像矿井下、高空、有毒有害这些高危岗位,本就不该硬塞给上了年纪的人。
这笔钱由单位掏,老人自己一分不用出。为啥说这条最关键?因为过去它是块最难啃的硬骨头。
7月1日之前,政策支持的地方对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态度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参加,而不是应当参加,并没有强制要求。说白了,以前是"可以买、也可以不买",全看老板良心和地方规定;现在直接变成了"必须买"。
这个变化的意义,可比多发几百块钱大多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参保,标志着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与劳动关系认定的"脱钩",在此之前,各地对于超龄劳动者能否参加工伤保险、能否认定为工伤,裁判口径差异较大,本规定统一了全国标准。
过去有的地方,老人因工受伤只能自己去打民事官司,一个走工伤流程,一个打民事赔偿,那可是天壤之别。前者有制度兜底、程序清晰,后者往往周期长、扯皮多,老人耗不起。
这里也得给企业提个醒,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险)不能替代法定工伤保险,未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需由企业自行承担。除了工伤这块硬性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则留了余地。
如超龄劳动者已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工作不改变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的状态;对于未享受待遇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规定为其缴纳。
一句话,工伤险是死规矩必须交,养老医疗则可以商量着来。万一真闹了纠纷咋办?新规也铺好了后路。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是碰上克扣工资、乱安排加班这类事,超龄劳动者还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监察。维权有了明确抓手,不再是投诉无门的状态。
新规一出,社会上冒出个疑问:这是不是变相鼓励老人别退休、接着干?笔者觉得,这个理解怕是拧巴了。政策盯着的,是已经在市场里摸爬滚打的这一大群人。
这些人中既有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也有从事保安、家政等工作的基层劳动者。有的是养老金不够花,得贴补家用、帮子女扛房贷;有的是闲不住,退下来反倒觉得跟社会脱了节,上班能找回被需要的价值感;还有一批是真本事被单位返聘,发挥余热。
既然人已经在干了,风险真真切切存在,那国家要做的不是撵人走,而是给已经在场上的人系好安全带。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的评价挺中肯,这些规定既有助于保护超龄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降低社会风险,也避免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合理的负担。当然,凡事都有另外的账要算。规矩严了,企业用人的成本自然水涨船高。
过去雇个退休阿姨,可能口头说好三千块就完事;现在既要签协议,又得实打实交工伤保险,工资还不能低于最低标准,每月开销明摆着多了一块。
有些小店小厂的老板,说不定会重新掂量:既然用老人也没那么"划算"了,还要担法律责任,那干脆少招点,或者换年轻人。这么一来,客观上可能让一部分岗位对老人的需求往下降。这个副作用,估计也在预料之中。
换言之,工伤具体赔多少、怎么赔,还得等下一步的细则来填空。说到底,这份新规最打动人的,不是给老人多塞了几张钞票,而是把过去那些飘在半空的口头承诺,实实在在地写进了制度里。白发苍苍还在岗位上出力的人,图的不过是一份踏实。
规矩立起来了,也只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协议签得规不规范、工伤险落没落到实处,工地、后厨这些零散用工的角落能不能真正照进阳光,还得靠往后一点点去盯、去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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