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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上海米哈游影铁科技有限公司(米哈游)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作出裁定,依法驳回拼多多的再审申请。

此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拼多多构成虚假宣传及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拼多多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拼多多曾未经授权,利用米哈游开发的游戏《原神》的知名度,以“1元抢一万原石”为诱饵,将玩家引流至自家平台,而实际上根本无法提供游戏内的道具货币“原石”,仅能抽取拼多多平台内部的“娱乐补贴金”。米哈游发函警告后,拼多多并未停止相关行为。

作为一家知名社交电商平台企业,为何会做出无视律师函警告仍持续侵权的行为?

在“拉新、促活、转化”的KPI高压下,流量被视为平台核心目标,法律风险考量被忽视,或者说违法成本远低于流量所带来的收益。从本案看,拼多多的推广活动包含固定话术、参考素材和博主招募流程,属于有组织、有计划的商业行为,显然并非个别员工的“临时起意”,而是平台层面主导的规模化营销行为。若合规部门不知情,是流程漏洞;若知情未否决,是形同虚设。无论何种情形,都指向同一个事实,在该公司的内部决策天平上,流量砝码远重于法律风险。

合规管理滞后,缺乏前置风险防控机制。从一审判决35万元到二审判决100万元,拼多多赔偿金额的提升释放出明确信号,法院正在对“先侵权牟利、收函仍继续”的侥幸心理作出回应。当侵权行为持续、收到警告仍不停止,法院便不再将其视为一般性的侵权。赔偿加登报消除影响,这笔账算下来,已远超提前合规审核所增加的管理成本。拼多多直至二审判决后才履行相关义务,缺乏系统性的前置风险防控机制,呈现出典型的被动合规特征。

合规经营是企业必须正视的现实命题。本案中,法院不仅保护了“原神”这一游戏名称,还将“原石”这一虚拟货币名称及相关游戏角色、素材的整体性使用纳入保护范围。这意味着,即便不直接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产品名称,只要整体营销素材足以使公众产生关联联想,仍可能构成侵权。这套裁判逻辑对所有行业的营销行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试图通过拆分使用、间接暗示等方式规避法律约束的营销策略,其操作空间正在被司法裁判逐步压缩。

2025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从行政指导走向判例治理,平台经济的规范治理正在步入深水区。最高人民法院此次驳回再审申请,让本案裁判思路终获权威定音。流量可以计算,但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100万元赔偿和登报消除影响”,不仅是对这一起侵权案件,更是对无底线侵权营销现象敲响了一记法律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