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LV告茉莉奶白那个事儿,大家都在聊。我看了一圈,大部分人说来说去就是"赢了法律输了人心"——这话没错,但太浅了。
我今天想换个角度聊聊。
相信很多网友跟我一样,看到茉莉奶白这个logo,第一反应完全不会想到LV。
我甚至还有一个茶盘,朋友送的,上面印的就是LV老花图案,但我从来不会觉得这个茶盘是LV出的,或者跟LV有啥联名关系。
我相信绝大多数正常人都是这么想的。
但法院说:不行,这个logo可能让消费者"误以为茉莉奶白跟LV有联名或授权关系"——所以侵权。
好,那问题来了:我们觉得不会联想到,法院觉得会——到底谁对?
这里有一个特别关键的概念,我先帮大家掰扯清楚——
什么叫"混淆"?
混淆就是你走进店里,以为这杯奶茶是LV做的,掏钱买了。这叫混淆,这是商标法一开始要管的事——防止消费者被骗。
什么叫"联想"?
联想就是你看到这个logo,心里想:"哎,这个花跟LV那个有点像哦。"但你很清楚:这不是LV,也不是LV联名。你只是想到了而已。
一个是认错了,一个是想到了。
过去商标法管的是"认错",现在LV这个案子,管的是"想到"。
我再举个例子——
假如有个奶茶店,杯子是红色的,上面写着白色大字。
你会不会觉得它跟可口可乐有关?不会。因为你知道它是奶茶,不是可乐。
但如果可口可乐跳出来说:"红底白字让人联想到我,所以侵权。"
你会觉得:这也太霸道了吧?
你看,这跟LV告茉莉奶白的逻辑,本质上是一样的——它甚至更离谱,因为箱包跟饮料,八竿子打不着的两个领域,存在什么竞争关系呢?除非LV也想进军奶茶市场了。
所以,LV现在不是在说你骗了谁,而是在说:你让我出现在了你的联想里,我不允许。
而且说实话,我觉得LV真正在意的,可能还不止是"你让我出现在你脑子里"。
你想想啊,LV老花是什么?是几万块钱的包、行李箱上面的标志。
茉莉奶白是什么?十几二十块钱一杯的奶茶。
如果以后大家看到四叶花,第一反应不是LV的Trunk包,而是茉莉奶白的杯子——
那多掉格啊,我想这才是LV真正介意的。
法律上有个词叫"商标淡化",说白了就是:你的品牌符号被用到太低档的地方,慢慢就不值钱了。
所以LV真正想说的是——你用我的花可以,但你让它跟十几块钱的奶茶绑在一起,我接受不了。
你品品,是不是这个理儿?
好,说到这儿,你可能想问:那LV到底有没有道理?
从法律上讲,有。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本来就很大,大到可以管"别人可能联想到我"这件事。
但这里真正值得想的是——
当"联想"也被当作侵权来管的时候,商标法保护的到底还是不是"消费者不被骗"?
不是了。
它保护的变成了:品牌对自己形象的绝对控制权——包括控制你在脑子里怎么想它。
这就是为什么你明明觉得"我不会想到LV",但法院依然判了侵权。
因为法律现在看的不是你真实的感受,而是一个"理论上可能产生的联想"。
所以这是不是就意味着,以后只要大牌觉得"你让我想到了它",就能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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