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发布2026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鸟类等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令》,重点从强化政治引领、织密巡护网络、狠抓源头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及深化宣传教育五个方面作出部署,要求全面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切实维护自治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总林长令强调,各级林长必须切实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清单,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醒、通报或约谈。
总林长令明确,加强巡护监管体系建设,聚焦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繁殖地、越冬地和候鸟迁飞通道等重点区域,以及非法活动易发的监管盲区,科学划定网格化管护单元,明确巡护范围、频次和标准,实现“定格”“定人”“定责”相统一。充分发挥林草工作站、护林员、草管员等一线管护力量作用,提升巡护工作质效。科学规范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着力提升救助能力和水平。完善鸟类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对候鸟迁飞停歇地、集群活动区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规范处置异常情况。
总林长令强调,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清风”“网盾”行动,扎实推进鸟类保护三年行动,做好清网、清套、清夹整治工作,坚决消除威胁野生动物安全的隐患。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系统保护与修复,结合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恢复、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不断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繁衍条件。完善致害防控、动态监测与风险评估机制,科学划定高危区域并纳入应急管理。
总林长令要求,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巡查、协同作战。紧盯“捕、运、售、食、养”等关键环节,突出候鸟迁徙通道沿线、自然保护地周边、城乡接合部、花鸟市场、农贸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重点部位场所,开展常态化、滚动式排查整治。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重大案件实行联合督办。
此外,总林长令还提出,要依托重要节点,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文明观鸟、拍鸟新风尚,自觉抵制猎捕、滥食、笼养、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壮大志愿服务队伍,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保护行动,营造“人人爱鸟护鸟、共建共享生态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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