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河南新乡一家招待所的服务员推开一间客房门,地上一具女尸,脖子上缠着一根绳子,眼睛睁着没闭上,警察赶到现场调取监控,画面里一个年轻女人低着头走出招待所,脚步不紧不慢,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这个女人叫史建娟,山东济南人,26岁。
史建娟1980年出生在济南一个农村家庭,父亲在当地做买卖,先开养猪场,后来包下一千亩地种造纸用的树,十里八乡数得上号,家里不缺钱,父母和两个哥哥把她当宝贝捧着,可父母常年在外头忙生意,给她钱花,给她吃穿,精神上基本放养。
这种家庭出来的孩子,表面什么都不缺,骨子里比谁都缺安全感,史建娟对父亲有很强的依赖和崇拜,这种感情后来投射到她的恋爱观上,她喜欢年纪大、成熟稳重的男人。
高中毕业后,史建娟到济南市区一家电器商场当销售员,想法很简单,多攒点钱回老家开个小店,找个踏实的人过日子,2003年夏天,一个叫郭罡的男人走进店里买电器,两个人聊上,郭罡留了她的电话。
郭罡比她大8岁,自称公司经理,常年往返济南和新乡做生意,他追史建娟的手段不算高明,但每一下都精准戳在她的软肋上,记住她的生理期提前备好红糖姜茶,知道她爱吃甜每次见面带进口巧克力,生日送项链,嘴巴像抹蜜,史建娟没谈过恋爱,从小到大没人这么细致地捧过她,没多久就陷进去。
她以为自己找到后半辈子的依靠,开始频繁提要结婚,郭罡每次都有理由搪塞,今天说生意忙,明天说家里有事,史建娟心里犯过嘀咕,偷偷去查他的档案,上面没写已婚,这才放心。
2005年冬天的一个晚上,一个陌生电话打进来,电话那头的女人声音又冷又怒,自称郭罡的老婆,叫李丽,质问史建娟为什么总给郭罡发暧昧短信,史建娟当场懵住,她这才知道,自己当两年第三者,郭罡不单有老婆,还有两个孩子。
她疯一样打电话质问郭罡,郭罡沉默一会儿,说出一句经典的话:他和李丽早没感情,为孩子才没离,他真正爱的是史建娟,史建娟想一夜,觉得天塌,毫不犹豫提分手。
她找来姑姑,让姑姑介绍新男朋友,姑姑给她介绍一个年轻、帅气、性格温和的男孩,如果事情到此打住,未尝不是一个好结局,但郭罡没有放过她,一边在李丽面前装悔过,一边继续对史建娟死缠烂打,反复承诺很快离婚,用尽手段博取同情,史建娟本来准备开始新生活,被郭罡这么一拉扯,心又软,鬼使神差回到郭罡身边。
从回头那一刻起,路就走歪,她知道自己不对,知道自己在这个男人身上找不到任何保障,可又离不开那种让她觉得“可靠”的感觉,郭罡的存在不再是恋人、亲人,而是她情感的寄托、生活的支柱,哪怕她心里清楚郭罡是在虚假承诺、玩弄感情,也依然选择蒙住自己的眼睛。
郭罡始终没有兑现离婚的承诺,一次次拖延,一次次推诿,史建娟的心理在这种反复折磨中逐渐扭曲,她不再恨郭罡,而把所有的痛苦和怨恨都归结到郭罡的妻子李丽身上,她开始觉得,只要李丽消失,一切问题就解决。
2006年5月14日,史建娟从济南来到河南新乡,住进一家招待所,她用招待所的电话拨通李丽的号码,冒充铁路乘务员,说李丽有一个包裹需要到招待所来取,李丽没有多想,按照地址赶来,进房间之后,李丽蹲在地上查看包裹,史建娟从背后把她按倒,用绳子紧紧勒住她的脖子,李丽拼命挣扎,但很快就没呼吸。
确认李丽死之后,史建娟简单清理现场,离开招待所,她以为做得干净,不会被人察觉,但案发不到24小时,招待所服务员打扫房间发现李丽的尸体,拨110,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追踪线索,很快锁定史建娟。
被逮捕之后,史建娟没有表现出任何抗拒,非常配合地交代全部作案过程,她详细描述如何把李丽引到招待所,如何实施谋杀,叙述时语气平静得让人心寒。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认定史建娟故意杀人罪名成立,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辩护律师曾试图为她争取减刑,理由是她行为很大程度上受到情感困扰和郭罡欺骗的影响,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些理由,2007年,史建娟被判处死刑。
判决下来之后,史建娟多次表达对自己行为的后悔,看守所里的采访中,她说自己犯下无法挽回的错误,如果当初能冷静面对感情问题,多跟家人沟通,事情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她后悔的不是爱上一个有妇之夫,而是从头到尾都把自己活成一座孤岛,没让任何人知道她心里埋多少炸药。
行刑前,记者把话筒递到她面前,问她:“你杀李丽的时候在想什么。”
史建娟低着头,声音很轻,说:“因为她,我总是受伤,看到她我就恨她。”
记者顿了一下,接着问她:“你杀了他的妻子,你觉得郭罡还会爱你吗。”
她愣住,摇摇头,眼泪顺着脸颊淌下来,说:“不知道。”
记者没停,继续问她:“那你还爱他吗。”
史建娟的眼泪一下子涌出来,整张脸皱在一起,哽咽着说:“我爱他,我也很想他,我很后悔。”
记者沉默了几秒,又问了她最后一个问题:“在你心里,到底是谁抢了谁。”
史建娟用袖子擦了一把脸,声音抖得不像样子,说:“在我心里,是她让郭罡离开了我。”
采访结束的时候,她反复念叨同一句话:如果时光能倒流,我一定把所有事都告诉爸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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