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元丰年间,开封府祥符县出了桩案子。
死者是个开肉铺的屠户,姓郑,叫郑彪。死在他自己家的堂屋里,胸口中了一刀,刀还插在胸口上。
报案人是郑彪的媳妇孙氏,她说自己当时在灶房烧水,听见堂屋有动静,跑过来一看,丈夫已经倒在地上,一个黑影从门口跑出去了。
祥符知县姓许,到现场查验。堂屋门是从里面闩着的,没有被撬的痕迹。窗户关着,没有破损。
也就是说,凶手杀人之后,是从正门出去的。
但正门是从里面闩上的——如果凶手从正门走了,那门是怎么从里面闩上的?
许知县问孙氏:“你听见动静跑过来的时候,堂屋门是开的还是关的?”
孙氏说:“是开的,我跑过来的时候门开着。”
许知县又问:“你丈夫倒在哪里?”孙氏说:“倒在桌边。”
许知县看了看地上的血迹,郑彪倒在桌子和门之间,头朝门,脚朝桌。
如果他是被从门口进来的人捅死的,他应该面对着门口,倒下的方向应该是头朝里脚朝外。
但他是头朝外的,他倒下的时候正转身要往门口跑。
许知县让人把孙氏带下去,单独查看了刀口。
刀是从正面捅进去的,但角度偏下,是自下而上的。
郑彪是个五大三粗的屠户,比他高的人不多。
凶手如果是面对面捅他,要么刀口向上偏(凶手比他矮),要么刀口持平(凶手跟他差不多)。
但这刀口是自下而上的,角度很陡——凶手不仅比他矮,而且是蹲着或跪着捅的。
什么情况下一个男人会蹲着或跪着面对郑彪?
许知县派人去查郑彪的街坊邻居,问了一圈,有个邻居说了一句话:“郑彪前些天打了他媳妇一顿,打得挺狠,隔壁都听见了,她叫了好久。”
许知县把孙氏叫回来:“你丈夫打你,是因为什么?”
孙氏低着头说:“他怀疑我跟别人有来往”许知县问:“有吗?”孙氏不说话。
许知县没有再追问,让人去查孙氏平日跟哪些人来往密切。
差役查了三天,查出一个叫周顺的人,是街口的鞋匠,比孙氏小两岁,个子不高,人长得白净。
有人看见他经常在傍晚时分往郑彪家那条巷子里走。
许知县让人把周顺传来问话,周顺承认跟孙氏认识,但不承认杀人。
他说:“我一个鞋匠,手无缚鸡之力,怎么可能杀得了郑彪那么大的屠户?”
许知县又把孙氏提来对质。
孙氏起先不认,后来许知县让人把郑彪身上的那把刀给她看——刀柄上干干净净,没有血迹。
如果凶手是站着捅的,血应该溅在刀柄上。
但如果凶手是蹲着或跪着捅的,刀柄朝上,血往下流,刀柄反而干净。
许知县说:“你丈夫死的时候是蹲着的,他自己蹲下去的,你跟我说他是被从门口进来的人杀的,一个从门口进来的人要杀他,他为什么要蹲下?”
孙氏终于开了口。
她说那天晚上郑彪又打她,她被打得蜷在地上,郑彪站在她面前骂。骂着骂着郑彪忽然蹲了下来,伸手要去揪她的头发。
就在他蹲下来的那一瞬间,孙氏从鞋底摸出了藏在里面的短刀——那是周顺给她防身的——自下而上捅进了郑彪的胸口。
郑彪中刀后起身往门口跑了两步,倒在了门边。
孙氏说:“他蹲下来的时候,离我近了,我一伸手就捅着了。”
许知县问她:“你为什么要跟周顺好?”
孙氏说:“郑彪打了我三年了。三年来他打我从来不问缘由,高兴了打一顿,不高兴了也打一顿,周顺不打我,他说话轻声细气的”
案子判下来:孙氏杀了人按律当斩,但许知县在案卷里附了一段话:“孙氏杀夫,罪无可赦。然此案之始,起于郑彪三年殴妻。刀入胸口之时,孙氏非为一刻之怒,乃为三年之惧。”
刑部复核的时候酌情减了刑,改成了绞监候。
周顺知情不报、预谋杀人,按律斩。
孙氏被押走那天,邻居说她在囚车上一句话没说,眼睛一直看着天。
这案子后来被收录在一本叫《疑狱集》的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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