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焦典范
一纸离婚协议,本该为一段婚姻画上句号,却因一方擅自藏匿女儿,再生波澜。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依法发出首份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禁令,以司法强制力阻断侵权,用柔性疏导弥合亲情,不仅化解了一场家庭监护危机,更彰显了司法守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力度与温度。
张某甲与童某原系夫妻,婚后生育女儿张某乙。2025年6月,双方感情破裂,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由父亲张某甲抚养,抚养费自理;母亲童某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的前提下享有探视权;若张某甲再婚,抚养权将变更归童某所有。然而,平静仅维持了一年。2026年6月24日,童某以带孩子买衣服、陪伴孩子为由,从幼儿园将张某乙接走。此后张某甲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要求送回女儿,均遭拒绝。张某甲认为女儿下落不明,处于被童某单方隐匿状态,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责令童某立即将孩子送回,由自己继续抚养,并请求法院禁止童某及其近亲属实施抢夺、藏匿、转移孩子等侵害监护权的行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吴志浩仔细审阅卷宗并联系当事人核实情况。经查,张某甲与童某离婚时已明确约定婚生女儿张某乙由张某甲直接抚养,但童某擅自将孩子接走并隐匿行踪、拒绝告知下落,该行为直接侵害了张某甲的抚养权,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适用条件。基于上述情形,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被申请人童某立即停止侵害申请人张某甲享有的对婚生女儿张某乙的抚养权,即被申请人童某应当如实告知申请人张某甲婚生女儿张某乙的具体住址,并配合送回张某乙;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定作出,只是第一步。为督促禁令落实到位,更为了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当日便驱车数百公里,找到被申请人童某住处,当面送达裁定书。面对法官,童某满腹委屈:张某甲将自己电话拉黑,不让见女儿,一气之下才出此下策。对此,法官并未简单训诫了事,而是耐心疏导:“爱孩子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私自藏匿孩子不仅违法,更会让孩子承受不该有的心理创伤。”法官结合未成年人心理发展规律,条分缕析地阐述了抢夺、藏匿子女对孩子造成的长远阴影;引导其探视权受阻,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救济,切不可以违法对抗过错;希望双方能理性沟通,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逐渐消解了童某的抵触情绪,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当场表示愿意将女儿送回。
近日,童某按照约定日期带着张某乙来到法院,在法官吴志浩的主持下,这对曾经的夫妻将积怨暂且搁置,共同将目光聚焦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探视权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协议,张某乙顺利回到父亲身边,至此,这起纷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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