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付松(“追月数星”主理人)
昨晚,王飞律师发朋友圈称,据悉,某知名案件中被当庭举报受贿的检察官,出狱后自杀了。
随后,笔者联系到王飞律师,据其介绍,出狱后自杀的检察官系李书耀,“落马被判4年,出狱后死的;我也是听说,你可以再求证一下”。
当年轰动全国的李书耀检察官当庭被举报索贿30万,与王永明等12人涉黑案有关。彼时,李书耀系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扫黑办主任、王永明案第一公诉人。
王永明案辩护团队,来自国内包括徐昕、王飞等知名律师。
2020年7月4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王永明涉黑案。
据《财经》报道,该案从2020年7月2日的庭前会议到7月11日的庭审,法庭上控辩双方交锋激烈,被告人及多名律师提出起诉书存在错误未变更、申请回避、一审法院使用中级法院法庭开庭等程序性问题,均未得到重视。公诉人团队中,“检察官李书耀表现最积极”。
庭审进入到第8天,事情突变。7月11日中午,王永明的女儿王然接到中间人孙郑的电话,称李书耀让做家属的工作,王然询问李书耀收到钱没有,孙郑表示已经将钱给了李书耀,这段通话被录音。当天,王然决定举报李书耀。
这天下午,王永明的一名时任辩护律师袭祥栋,当庭举报检察官李书耀向被告家属索贿30万,并请求播放录音证据,导致庭审中断。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及稀土高新区两级监察委随即介入调查 。
公开资料,李书耀法学专业出身,曾在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2012年通过公开遴选进入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2019年出任该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2019年李书耀还当选为稀土高新区年度“清风干部”。
孙郑原是包头东河法院的一名法官。2019年8月,孙郑从法院辞职,随即就在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代理。“黑老大”王永明案发后,孙郑以律师身份与王永明的家人接触,并引荐了同所的律师代理案件。此后孙郑多次就案件提供法律咨询,以不挂名的形式实际参与案件代理并收取费用,全然不顾法律对法官离任后的禁业规定。
2020年7月11日,除了检察官当庭被举报索贿外,当天还发生徐昕律师与法警对峙的场面,引发关注。
徐昕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提到,从7月2日庭前会议到7月4日开庭,控辩双方的冲突都非常激烈,法院和检察院有很多违法现象。
徐昕说:“7月11日上午,我觉得违法行为过于严重,没法容忍,于是我提出退出这个案件。提出之后,冲突更加激烈了。我提出退出辩护的时候,我跟被告人王永明提出解除合同事由,问他是否同意,这个是完全许可、法庭应该保障的,但是突然围上来一群法警,不让我说话,法警队队长用手指着骂我,说我不懂规矩,其他的法警也大声的喝止。当时休庭,我说被告人王永明,我刚刚提到了要和你解除合同的事情,话没说完就被他们制止谩骂,没有任何征兆。我当时站在那个地方,其实我是有一点无奈的,也没有任何人制止他们,然后才有了我对面站了一群法警的照片。”
20多天后的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消息: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李书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也就是在这天,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通报称,被告人王永明等1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该院审判。
同日,内蒙古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近日,自治区检察院两次召开党组会,深入分析王永明涉黑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起诉书出现多处错漏,诉讼监督不规范、不严格,检察官李书耀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严重损害司法公信,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
通报称,包头市检察机关要针对案件办理中暴露出来的执法司法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正在进行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刻剖析反思,认真汲取教训,严肃执纪问责。
9月4日,内蒙古包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包头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公布了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官李书耀受贿过程。
经查,2019年4月某日,王永明等4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采取强制措施,后王永明家属委托北京某某(包头)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该案。2020年1月某日,王永明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移送至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李书耀为该案承办检察官。此后,经人介绍,上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孙郑(非该案代理律师)结识李书耀,并代表王永明家属多次向李书耀打听案件进展,希望李书耀在案件承办中予以关照,并承诺王永明的家属会对其表示感谢。在此过程中,李书耀违规向孙郑透露案情。
2020年3月某日,孙郑与王某某及其家属等人商议王永明案有关事宜。其间,王永明的家属提出通过孙郑给承办检察官李书耀送钱,孙郑表示同意。后王永明家属于3月某日将准备好的30万元现金交给孙郑,孙郑将其中10万元钱款据为己有,于当日将其余20万元钱款转交李书耀,表明系王永明家属对他的感谢,李书耀收受,并于此后继续违规与孙郑讨论该案情况。
2020年4月某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拟对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王永明等人决定逮捕,李书耀于当日下午将该笔钱款退还孙郑,孙郑收到钱后未告知王永明及其家属李书耀退钱之事,将该笔钱款据为己有。
2021年2月9日,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永明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行贿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罚,并对王永明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媒体报道,宣判后王永明等14人均未提出上诉,这意味着一度引发轩然大波的“包头王永明涉黑案”尘埃落定。
2021年10月28日,中央政法委官方微信“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文提到,曾作为公诉人出庭的李书耀被立案审查调查,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充当司法掮客的孙郑被开除党籍,并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笔者注意到,李书耀出狱后进行过公开喊冤,认为指控其收钱的时间(2020年3月25日)与其当时的通话记录及加班情况不符,认为其当时正在工作,不具备收受贿赂的客观条件 。
有观点认为,李书耀作为扫黑除恶的“急先锋”,在办理王永明涉黑案中触动了一些利益,因此遭到诬陷。其四次退钱的行为证明其主观上无受贿故意,是“反行贿”的楷模 。
更有甚者,认为该案是舆论压力下的产物 。
目前,社交平台还留存有“李书耀无罪证据被隐匿”的文章。
今天早上,笔者联系到王永明的家属,其得知李书耀自杀的消息后表示:这个消息,真的挺难受。
笔者试图与李书耀的家属联系,但未成功。
随后,笔者联系到李书耀曾工作过的单位——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接线员以“不太清楚为由”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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