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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谁能办?找谁办?怎么办?今天,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开《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试行)》(附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和《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见证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签订过程操作指引(试行)》。

在老龄化社会,如何让老年人从从容容、游刃有余地老去,是城市治理必须直面的时代考题。意定监护,即在自身意识清醒时,提前选择监护人,把身体、财产、尊严托付给对方。这是不少高龄独居老人为余生寻找的一条出路。但现实中,不少高龄独居老人面临的第一道门槛,便是“找不到合适的监护人”。亲友自顾不暇,居委精力有限,而将大额财产与人身照护全盘托付给个人,又难免让人心生顾虑。

意定监护的核心价值,在于将“我的余生我做主”的选择权交还老人。面对失独、孤寡及“老养残”等特殊家庭,仅靠个人力量往往难以维系长达数年的监护服务。市民政局此次公布的两份《指引》明确了老年人签署意定监护协议的两条路径——公证与见证。前者由公证机构执行,老年人需支付一定费用;后者主要由居村委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公益属性更强。

全国首家专业监护组织在上海成立并运行多年,如今普陀、松江、浦东等区正着手培育区级专业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建立信息库、加强培育与监管,正是为了打造一支稳定、专业的“职业监护人”队伍。相比自然人监护的脆弱性,专业社会组织拥有规范的治理结构、专业团队和丰富的社会资源,能够有效弥补公职监护与家庭照护的不足,成为承接庞大社会监护需求的重要力量。

现实中,许多老人因公证费用或流程繁琐而望而却步,居村委等基层组织在见证时又往往因“怕担责”而不敢介入。上海此次专门出台见证操作指引,为基层“松绑赋能”。指引清晰界定了见证人的权责边界:只证明签订过程的真实与自愿,不参与内容协商,不承担履行责任;同时明确了中止见证、主动回避等免责情形。这种“中立免责”的定位,不仅打消了基层组织的顾虑,也让见证程序更加规范透明。

从法定监护到意定监护,不仅是法律概念的更迭,更是养老观念的深刻变革。如果说今年1月1日上海施行的《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了政策方向和框架,那么此次的“工作指引”则精准切中了实操痛点,通过制度创新破解失能失智、独居人士等特殊群体的“生前身后”难题。

原标题:《以制度创新破解特殊群体的“生前身后”难题|锋面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