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48岁的男子罗某在向妻子索要修鞋费用未果后,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引发打架,过程中罗某用拳头击打妻子后脑勺、颈部致其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其妻子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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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称,2025年12月29日,被告人罗某向其妻子索要修鞋费用未果,在家中因家庭琐事再次与妻子发生争执进而引发打架,罗某用拳头击打妻子后脑勺、颈部致妻子当场昏迷,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罗某妻子符合头颈部损伤,右侧椎动脉破裂、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涉案外力与死亡之间存在完全因果关系。
案发后,被告人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被害人部分近亲属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罗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罗某系坦白,认罪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本案系夫妻矛盾引发,且罗某积极抢救被害人,取得被害人部分近亲属谅解,建议对罗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罗某取得被害人部分近亲属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郭宇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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