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评论区断章取义截取聊天记录发布,是否构成侵权?
部分网民和他人产生矛盾后,将双方微信聊天截图截取局部片段,隐去完整上下文,发布在短视频评论区、朋友圈,引导网友单方面指责对方。当事人看到后主张对方侵权,发布者辩称截图内容全部属实,只是客观展示聊天记录,不存在捏造事实。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截图内容真实,随意节选公开就不违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规定:侵害名誉权不以内容完全捏造作为唯一标准。即便单条聊天文字本身没有造假,但刻意删减对话上下文、割裂完整语境,误导公众对当事人产生负面评价,同样属于侮辱、诽谤类侵权行为。
完整的聊天记录才能反映客观事实,单独摘取一句话、一段文字对外传播,极易歪曲双方真实沟通背景,造成公众片面解读,降低当事人社会评价,满足名誉侵权构成要件。同时,如果聊天内容包含私人生活信息,未经许可对外传播,还同时侵犯隐私权。
维权时当事人应当完整保存全部原始聊天记录、对方发布截图的视频、页面截图作为对比证据,第一时间要求平台下架相关内容。对方拒不删除、拒不道歉,可向法院提起人格权纠纷诉讼,要求删除内容、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网络发生纠纷应当理性处理,切勿随意截取碎片化聊天记录公之于众,避免自身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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