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17年,范某某利用网络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以经营公司名义组织潘某某等多人,通过发布含公民个人信息广告找买家,出售信息660余万条。律师作为张某某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发现其为底层员工,工作由老板安排,情节轻、危害小且积极退赃。经辩护,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刑期已满获释。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例剖析:张某某的命运转折
一、案件背景与犯罪链条
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范某某借助网络工具,从互联网非法获取海量公民个人信息,并进行归纳整理。随后,他以非法牟利为目标,在陕西省西安市某区盛龙广场,利用西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设立经营场所。
范某某陆续招揽了潘某某、牛某、全某等众多被告人作为员工,组织、培训并安排他们通过计算机、QQ等工具在网上发布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来寻找买家。当与买家就公民个人信息的种类、数量、价格及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后,买家向支付宝(注册名为被告人寇某某)等账户付款,潘某某等人便将订单信息反馈给范某某。范某某或寇某某再按照订单信息整理并以电子方式记录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QQ邮箱发给买家,同时安排人员记录各被告人的销售业绩,并据此支付相应报酬。在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期间,范某某通过这种方式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达660余万条。
二、张某某在案件中的角色与情节
本律师作为张某某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经仔细阅卷发现,张某某在公司中处于底层员工的位置,其所有工作内容都是由老板安排,从未主动购买过个人信息。这表明他在整个犯罪行为中并非主动参与者,情节相对较轻,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较小。更为关键的是,张某某具有积极退赃的表现,这体现了他对自身行为的一定认识和改正态度。
三、辩护过程与最终判决
基于张某某的上述情节,辩护人在法庭上进行了有力辩护。指出张某某在犯罪活动中的被动性、情节的轻微性以及积极退赃的表现,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最终,法庭经过审慎审理和权衡,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值得庆幸的是,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张某某刑期已满获得释放,他也因此得以重新回归正常生活,开始新的人生旅程。
这起案例警示着我们,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不容侵犯,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和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着从业者要遵守法律底线,维护社会信息安全秩序。对于那些在犯罪链条中处于相对被动位置且有积极表现的参与者,法律在量刑时也会综合考量,给予公正的裁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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