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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回答共有7条
涉及教育入学、民生问题、居民生活等问题
教育入学
市民蔡女士问
我在清城区购入了凤城郦都,房屋产权人只写了我一人。最近因入学需要,我老公和小孩的户籍从外市迁入了凤城郦都,我老公作为户主。但我户籍依然在广州,没有和他们一起迁回。问题是,小孩户口本户主是我老公,然后不动产证产权人又是我,两个不是同一个人,想问,入学报名凤翔小学,小孩属于第几类,需要补充什么材料?
清城区教育局答
若您小孩户籍已迁入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所拥有的合法房产上,并实际入住,属A类新生,即“住户一致”。如符合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A-D类】的新生。需在网上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等材料;
如有疑问,可致电清城区凤翔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763-3116880或清城区教育局招生办电话:0763-3339007。
市民陆先生问
我和小孩的户籍在清新区,户口所在的老家没有常住人员,一家三口从2021年7月1日至今在清城区凤城街道康和小区租房住。我本人从2021年1月开始缴清城区社保,2024年5月至7月停缴,2024年8月重新缴交至今。小孩的母亲是梅州市丰顺县籍贯,自由职业,没有购买清远社保。清城区招生办表示这种情况不属于A-F类,求助:6岁适龄儿童如何报读清城区公办小学?
清城区教育局答
经了解,若您的孩子户籍属于清新区,且其父母在清城区范围内暂未购买合法房产,根据《2026年秋季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指南》,暂不符合清城区公办学校的报名条件,建议尽快回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进行报名。
市民汤先生问
英德市区公办初中七年级学位登记类型中的第一类要求报名需要提供户口本、出生证、合法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问本地居民居住自建房及宅基地没有房产证明的如何归类?能归为第一类吗?
英德市教育局答
第一类要求的是:户口地址与房屋地址一致(合法房产证明)。自建房虽然没办到不动产权证,但只要您的房屋有合法的权源依据。比如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批准书、规划建设许可等任一由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我们就认可为“合法房产证明”,可以按第一类受理,按您的户口本地址对应片区登记。如果上述证件都没有,您需要回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一份实际居住及房屋权属证明(写明房屋位置、建成时间、实际居住人、无权属争议),并上传近3个月水电缴费凭证。
民生问题
市民陈先生问
我平时上下班的路程比较远,如果私家车在APP顺风车接单,相关部门拦截了会评为无营业执照,或者会因为没有网约车上岗证而罚款吗?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答
陈先生您好,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私人小客车合乘(即:顺风车)符合以下特征的通常被视为民事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构成非法营运:一是车主有自身出行需求:车主事先发布出行信息,路线与自身日常出行方向一致,顺路共享空座。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取的费用仅用于分摊部分出行成本,如油费、电费、通行费等。三是频率合理:通过正规平台接单,且接单次数、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市民马先生问
清城区的215公交线路可以从茶博城、七色城邦经过吗?茶博城、雅居乐、七色城邦几个大型楼盘有很多住在途经清新区三坑太平线路的业主,很多人坐公交车来回,如果从民安路经过就不用去到中石化或者华南装饰城坐公交车了。
关于您提出的线路建议,我局将予以备案,并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纳入下一阶段线路优化方案的规划审议。届时将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及运力资源配置情况,在公交线路调整中优先进行科学与合理优化。
居民生活
市民李女士反映
清城区人民东路与碧桂园智慧未来城之间的水沟长期没人管理和整治,沟水长期滋生黑色的蚊虫,对市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落实整治,还我们一个舒适的环境!
清城区水利局答
经了解,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投诉的渠道为雨水通道,主要负责沿线雨水排涝。近期下游开展施工并设置围堰,致使水体流通不畅,导致水质劣化产生异味。区水利局已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完工后及时拆除围堰,将恢复水体正常流动。
市民吴女士反映
英德市君临天下花园正在建设三期工程,每天早上不到7点钟就开始施工,中午不到2点又开始施工!噪音极大!而且周末都不停工,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小区业主多次向物业反应投诉均无果!
英德市住建局答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员核查相关情况。市民反映的建筑工地为君临天下花园11栋、12栋、13栋、停车库E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筑工程6:00-22:00为日间合法施工时间段,经核查未发现该项目存在违规超时施工的行为。为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我局已要求该项目上午延迟至7:00后开工,中午12:30至14:00期间停止噪音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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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新清远
编辑:何雁舒
校对:邓薇
二审:周东辉
三审:卓小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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