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车位事件,有人觉得经过六次调解很好。有人却认为,本是一件简单的事,却要穷尽资源,把简单问题搞复杂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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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呢?

这两种结论其实反映了看问题的角度,角度不同,逻辑不同。

不能不说,后一种的角度够锋利,它戳中了整个事件最荒诞的地方。

本来就是一件简单的事,你占了我的车位,你挪走了,说句对不起,三分钟完事。

但现实是,占用车位8天,留假电话,两次撒谎,报警反咬,全网曝光,被单位停职,纪委介入,经六次调解,终于道歉。

看看,一个三分钟就能解决的问题,愣是动用了舆论 纪委 单位 公安 调解委员会这五层的力量,才勉强让当事人服软。

所以严格说,这不是一个成功的调解案例,确实可以看成是一次对社会资源的过度消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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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件小事搞得这么复杂呢?

因为当事人的逻辑,就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要消灭问题。

就像,不想道歉,就留假电话。被发现了,就撒谎说出差。被堵车了,就报警反咬。事闹大了,就拖到单位介入,纪委调查。

这个过程,每一步都是在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每一步都是在把民事纠纷升级为公共事件。

所以,如果为了纠正一个不认错的人,不得不动用几乎全部监督工具,是不是像为了关一扇窗,动用了整个的消防队呢?

当然,有人说因为人家是副处长,群体不同。好吧,算你说的对。

但就这件事来说,为什么前五次都没有调成呢?因为连社区派出所都也没有对当事人形成约束力。

而最终让她低头的,也的确是单位停职和纪委介入的结果,并不是因为调解员。

这也就是说,一个占别人车位的小事要等到对你的身份 职级 前途形成压力时,才能被认真对待,这的确很荒谬。

一个人不认错的行为,需要整个社会系统来托底,不荒谬吗?

复盘一下看,如果第一次报警就能解决,用得着六次调解吗?

如果单位早点介入,用得着全网曝光吗?

如果她早点道歉,用得着被停职,让纪委核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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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看,一个认错能力缺失的人,能把一件三分钟的事,拖成全社会围观的事,这个结果不是赢了,而是总算赔光了。

为什么一个公职人员连占了别人车位要道歉这种最基本的规则,都需要动用舆论,动用几乎全部资源来强制执行呢?

这件事留给公众的追问,可能不会轻易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