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六):元世祖3
(8)黩武嗜利

全国统一以后,忽必烈的保守、嗜利和黩武等消极因素都有了发展。他采行汉法、改革落后旧制的工作陷于停顿。这时,早年追随忽必烈,并在元王朝的创制中起过重要作用,对忽必烈具有影响的汉人官僚或逐渐被疏远,或相继谢世。自王文统被杀后,忽必烈所依任的理财大臣是察必皇后及忽必烈的家奴、回回人阿合马。阿合马长期主管中央财政。他的理财措施主要是整顿和增加盐、茶、商、酒醋等课税收入;经营鼓铸,官为局卖;对各地帐籍进行“理算”,追征欺隐、逋欠财赋。他在国家多事、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在社会经济能承受的范围内保证了国家的必要收入。凭借着理财聚敛的本事,阿合马权势日重,一度官至中书省左丞相兼领制国用使司,并常主持朝廷庶政。他在为官方搜刮的同时,也积极为自己牟取私利。而忽必烈因阿合马的聚敛政策满足了应付国家浩繁费用支出的需要,且其人“狡黠诙谐和善于向主人表白的奴才习性”颇招自己喜爱,所以始终偏袒阿合马,逐渐疏远不满于阿合马所为的汉族儒臣,这促使朝政进一步向黩武嗜利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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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汉人儒臣许衡、廉希宪、张文谦等在受到儒学影响的蒙古勋贵安童、太子真金的支持下,与阿合马展开激烈斗争,使朝廷中义与利之争,汉法与蒙古法、回回法的斗争愈演愈烈。忽必烈本人也有意利用汉人、色目人之间的矛盾。由此使得局势日益复杂。至元十二年(1275年),忽必烈因征调财赋的现实要求,将安童调离相位,阿合马得以独当国柄,更加专横跋扈,打击、残害政敌,在朝中布置党羽,在府中聚敛了巨额财富。至元十九年(1282年),大都发生了王著、高和尚刺杀阿合马事件,成为当时社会矛盾加剧的体现。此事发生之后,忽必烈更加不信任汉人臣僚,且对在大都的前南宋宗室采取防范和迁徙政策,还支持和纵容江淮释教都总统杨琏真迦挖掘毁坏南宋诸帝陵墓。阿合马死后,中书省右丞相和礼霍孙在真金的支持下清除阿合马党羽,改革吏治,汰废冗官,但未能解决理财问题,其当政不过两年,元朝财政已陷入崩溃,政府不得不靠多印钞票来平衡收支。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忽必烈又先后任汉人卢世荣、吐蕃人(一说畏兀儿人)桑哥专理财政,试图解决愈发严重的通货膨胀、“百物愈贵”的问题,但都以失败而告终。而“汉法派”在至元二十二年底(1286年1月)真金去世后也彻底失势。

同时期,忽必烈接连派遣军队对外征伐,其结果多以失败告终:至元十一年(1274年),以归顺元朝的高丽为基地,派蒙古及高丽联军2.5万人、船900只攻击日本镰仓幕府,登陆后方与日军接战,因夜中台风来袭而撤退,结果半数以上士兵淹没海中。至元十八年(1281年),再分兵两路渡海攻日本,兵力达14万。因日本已有防备,元军作战未曾得利,又遭台风袭击,毁船无数,将领乘巨舰逃归,被遗弃的士兵则被剿杀或发配为奴。至元十九年(1282年),发兵远攻占城(今越南南部)。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发兵攻越南(时称安南)陈朝,次年(1285年)因疫疾而撤退,遭安南军队追击,损失惨重。以后再攻安南,虽一度攻入安南都城升龙,逼陈圣宗、陈仁宗入海,但回师时遭追击,重演初攻安南的故事。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派兵攻爪哇信诃沙里王国,次年(1293年)损兵折将而归。外侵战争对邻国造成破坏,而为满足频繁征战需要而转嫁于人民身上的沉重的赋役也引发了社会动荡。如元朝为东征日本而要求江南人民服役造船,导致不少人发动了反元起义,规模最大的是福建黄华起义,小规模的“盗贼”不下二百处,到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的“盗贼”更是达到四百多处。不过这时期的起义往往未成规模,故而被政府一一镇压。

(9)平服诸王

在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争夺汗位时,多数西道诸王均支持阿里不哥。为了争取宗王势力的支持,忽必烈默认了术赤兀鲁思后王别儿哥、察合台兀鲁思后王阿鲁忽、八剌以及统治后来被称为伊利汗国(旭烈兀兀鲁思)的六弟旭烈兀对各自封地的合法统治权。忽必烈建立元朝后,继承了原蒙古帝国的法统(忽必烈号“薛禅汗”)。但窝阔台兀鲁思的海都联合术赤系诸王展开了反对忽必烈的斗争。钦察汗国的忙哥帖木儿本为忽必烈提名,但很快转为支持海都反对忽必烈。忽必烈命察合台的八剌进攻海都,先胜后败。结果,术赤、察合台、窝阔台系诸王在至元六年(1269年)的塔刺思会议上决定联合反对忽必烈。

为遏制日益强大的海都势力,忽必烈于至元八年(1271年)命北平王那木罕建幕庭于阿力麻里。至元十二年(1275年)七月,又以行中书省、枢密院事安童增援阿力麻里,助那木罕镇边。至元十三年(1276年),那木罕所部脱帖木儿(拖雷孙)先叛,继而诱引昔里吉(蒙哥子)、药木忽儿(阿里不哥子)等实行兵变,企图与海都等结盟,对抗元廷,还在回到拖雷系诸王份地所在的岭北地区的途中,与另一支叛王撒里蛮(蒙哥孙)的部众合并。为镇压这一连串的叛乱,忽必烈派出伯颜统领岭北诸军平叛,连破叛军,至至元十九年(1282年)结束昔里吉之乱。岭北局势逐渐平息。而在岭西地区,元廷为收复天山南路诸城,与海都展开激战,重新夺回畏兀儿之地。

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东道的斡赤斤后王乃颜发动叛乱(参见词条乃颜之乱),忽必烈亲征。六月,双方在辽河附近会战,汉军力战击溃叛军。后在玉昔帖木儿等的指挥下,乃颜被擒杀。乃颜败死后,哈丹和其他东道叛王仍不断起兵作乱,并两次进入高丽骚扰。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元朝完全平息乃颜余部的叛乱,中央政府对辽东地区的统治由此获得巩固。

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海都方面重新拉开战幕,兵锋直逼岭北。次年(1289年),元朝岭北驻军在皇孙甘麻剌统率下,与海都、都哇会战于杭海山,元军战败东撤。海都军跟踪追击,占领和林。七月,忽必烈以七十四岁高龄亲征,海都闻风西走,元军收复和林。此后,忽必烈派伯颜、玉昔帖木儿等主持军事,展开时断时续的岭北争夺战,直至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元将土土哈逐敌直至阿勒台山。岭北局势基本稳定。

元朝在西北的军事行动,并没有获得很大的成果,反而屡屡引发海都为维护西北宗王的势力范围而起兵称乱。忽必烈为保持号令诸藩兀鲁思的大汗地位,必须确保“祖宗根本之地”岭北的稳定。但他难以同时保持对西域的绝对控制力,遂被迫收缩在西北方向的战线,以别失八里作为元朝在西北前沿的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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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寿病逝

最受忽必烈宠爱且禀性聪明的皇后察必于至元十八年(1281年)先他去世。数年后,太子真金因所谓的“禅位风波”忧惧不已,英年早逝。真金死后,忽必烈于至元三十年(1293年)将”皇太子宝”授予真金第三子铁穆耳。

忽必烈中年以后因患足疾,经常卧榻办公,对朝政逐渐力不从心,已很少有二三十年前果敢进取的意志,遇事往往迟疑反复。晚年的他主要凭藉政治经验和手腕,使蒙古、色目大臣和汉、南人朝臣之间互为制约,保持平衡,以此维持朝政。由于忽必烈体弱多病,相臣常不得入见,往往通过代替察必之位的南必皇后奏事,南必因此得以干预国政。

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正月初,忽必烈病重,托付皇孙铁穆耳于知枢密院事伯颜。正月二十二日(1294年2月18日),忽必烈在大都紫檀殿病逝。在位三十五年,享年八十岁(虚岁)。五月,元成宗铁穆耳为忽必烈上谥号为圣德神功文武皇帝,庙号世祖。忽必烈的蒙古尊号为“薛禅汗[或薛禅合罕]”(清朝译为彻辰汗,拉丁蒙古文:Secěnqahan,大意为“大贤之君”)。与此前的蒙古诸大汗一样,他被安葬于起辇谷。

(11)为政举措 ①政治 a.确立正统,采用汉法

忽必烈即位后,基本上采纳了刘秉忠、许衡等人的建议,逐步实行了“汉法”,基本上沿袭了金、宋的旧制,但同时也对蒙古“旧俗”进行改造。至元四年(1267年),忽必烈下令建造太庙并且制作祭奠祖先所需的祖宗牌位,而且他选定了国家的历法,这是农业社会统治者必不可少的工作。忽必烈鉴于本朝“舆图之广,历古所无”,像汉唐那样以初起之地或始封之邑为名,都不足以显示其盛大,于是在至元八年(1271年)发布《建国号诏》,取《易经》“大哉乾元”之义,以“大元”为国号。在建元表岁、建立国号的同时,忽必烈又采纳刘秉忠等人的建议,适应统治地区南移的特点,将金朝的中都改名为大都,于至元十一年(1274年)正式迁都于此地。

忽必烈根据汉族谋臣的建议,采用了唐、宋以来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并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改进和发展。元朝中央的统治机构有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等。中书省总理全国行政事务,由太子任中书令,下设右、左丞相,平章政事等,下辖六部。这是对金朝尚书省的沿续和改造。元初的中书省、尚书省曾一度并存,尚书省专管财赋,不久并入中书省。中统四年(1263年),忽必烈沿宋、金旧制,设枢密院,负责全国军务。自成吉思汗建国以来,一直没有专门设置总领全军的机构,蒙古的军队由大汗和宗王各自统领,由怯薛协助处理军务。枢密院的设置,标志着元朝军事制度的逐步完善。至元五年(1268年),忽必烈为纠正“任职者多非其材,政事废弛”的现状,根据汉臣张雄飞、西夏儒臣高智耀的建议,在中央设立御史台,“为天子耳目”,负责“纠察百官善恶”,谏言“政治得失”。

此外,忽必烈赞同用传统的中原传统方式记载元朝历史的建议,将前代的翰林院、国史院合并为翰林兼国史院,提高级别、扩大规模,给翰林兼国史院赋予修史、著史以外的更多的职能。而另立蒙古翰林院,专门典理蒙古文书制造,间亦协助翰林兼国史院的工作。

经忽必烈的以上举措,元朝的国家政治制度在他在位时期基本得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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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建置行省,加强中央集权

元朝的地方行政机构继承金制,并加以改造。金朝尚书省臣前往地方统领军政,称“行尚书省事”。元朝建立后,忽必烈派遣中书省臣赴地方执政,作为朝廷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称“行中书省事”。以后“行中书省”就变成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名称,又成为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简称行省或省。忽必烈所设置的行省主要有:江淮(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陕西、甘肃、辽阳、河南九行省。行省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奠定了明清以来直到现当代省制的规模。

元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设有宣抚使司、宣慰使司、安抚使司,或都元帅府,其下设万户府、千户府等。乌斯藏地区由中央的宣政院直接管理(宣政院还掌管全国的佛教事务)。同时设立了澎湖巡检司,负责管辖澎湖和台湾。但在北方和东北地区,忽必烈仍承认蒙古诸王的权利,中原各地的贵族食邑也可以照样世袭。蒙古原来的斡耳朵制、怯薛制和投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被保留下来。由此出现了诸王、封君和行省并立的局面。

c.选用贤能,惩治贪污

出于统治的需要,忽必烈对各级官吏的任用和调整尤为留心。他极为注意任用贤能,惩治贪污。至元十一年(1274年),忽必烈下诏,但凡有不勤于工作的官员,无论汉人、回人,一律诛杀,籍没其家。另有大量以贪污、盗窃罪名被处死的。忽必烈的为政宗旨是:“顺民心之所欲者行之,所不欲者罢之。”他还规定,如果官吏受贿或仓库官进行侵盗行为,台官“知而不纠者”,那将按程度轻重论罪;各级官吏犯赃罪的,“轻者杖决,重者处死”,言官如不及时揭举,则与受赃者一同论罪。有研究者认为,忽必烈时期是“元代政治最清明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