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一次水箱漏水,导致广中路街道居民吴老伯家中墙面剥落、家具受损。尽管小区物业进行了维修,但双方对赔偿费用始终未达成一致,一气之下,吴老伯三年未交物业费,与物业的矛盾逐渐加深。
日前,物业公司向吴老伯发送了律师函,催缴物业费。面对这一情况,吴老伯向属地居委会寻求帮助。居委会迅速响应,依托“三所联动”机制启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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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首先分头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起初,吴老伯情绪较为激动,反复提及家中因漏水导致墙皮脱落、家具受损等情况,认为物业公司长期漠视其合理诉求,他才选择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不满。调解员耐心倾听,温和解释调解的目的与流程,帮助他建立起对后续程序的信任。
与此同时,调解员也与物业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物业方起初态度较为强硬,坚持认为“物业费归物业费,漏水归漏水”,不愿在费用问题上作出任何让步。
随后,调解员、社区民警、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到场参与调解。民警一方面维护现场秩序,另一方面结合治安管理相关法规,明确指出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纠纷双方由此意识到,此事必须在法律框架内理性解决。
紧接着,律师从法律角度切入,分别与吴老伯和物业企业进行深入沟通。
吴老伯,《民法典》中有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拒交物业费并非解决漏水问题的合法途径,长期拖欠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及额外违约金。
您因漏水所受损失有权主张赔偿,建议您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另行主张权利。
物业服务企业负有保障业主正常居住的基本义务,漏水问题长期未处理,已构成服务瑕疵,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过几轮“背对背”沟通,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在调解现场,吴老伯拿出手机里保存的漏水照片,逐一向物业工作人员展示墙面剥落的情况,语气中既有委屈,也流露出解决问题的期待。物业工作人员在看到证据后态度有所缓和。律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反复磋商具体金额和支付节点。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吴老伯当场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向吴老伯支付了相应赔偿款。
此次纠纷的高效、专业、和谐化解,充分体现了“三所联动”机制(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在应对老龄化社会背景下涉老财产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三方专业力量的深度融合、优势互补与协同作战,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就地调处与有效化解,有力防范了矛盾升级,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记者:葛敏敏
编辑:葛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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