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成都男子钟某某身负30余万元债务拒不偿还,他隐瞒名下财产,在拿到上百万元农家乐转让款后依旧分文不还,竟然通过转移钱款、伪造转让文书等方式恶意逃避执行。近日,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钟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钟某某与前妻及他人注册成立一家生态农业公司,该公司实际运营一处农家乐项目。2018年,法院判决钟某某偿还阳某借款20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后,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如实申报名下全部财产。

钟某某恶意隐瞒持有的公司股权、经营性资产,未如实申报财产。钟某某曾书面承诺限期向阳某还款,到期后无故拒不履约,2019年4月,钟某某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2022年3月,法院另案判决钟某某支付但某工程款10万余元及利息,该案同样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

身负大额债务、其案件处于强制执行期间,钟某某迎来了一笔巨额收入。2022年9月,钟某某及其他股东以298万元出让该农家乐,受让方陆续实际支付288万元转让款,并按照钟某某指示转入钟某某女儿、前妻的银行账户中。钟某某收到大额款项后,分毫未用于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还款义务,反而将资金全部用于股权回购、个人日常开销、清偿其他外债等。为继续躲避执行,2024年3月,钟某某竟铤而走险向法院提交伪造的农家乐转让协议,刻意隐匿财产,法院再次对钟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案发后,钟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案件审理阶段,钟某某陆续向阳某还款10万元、向但某还款3.8万元,向法院案款账户退缴5万元,针对剩余欠款与两名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取得债权人谅解。

法院审理查明,钟某某在负有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前提下,获取巨额转让款,具备履行能力却转移资金、伪造合同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致使胜诉债权长期无法兑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钟某某具有自首、部分偿还欠款、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量悔罪表现与社会危害性,适用缓刑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定强制执行力,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公民都必须自觉履行,绝不能肆意挑战。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要依法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付款义务,经济困难无力全额偿还的,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履行,切忌采取资产划转亲友、造假合同等方式恶意逃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仅被执行人本人会被追责,对于协助伪造材料、代为持有财产的相关人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切勿心存侥幸,任何妄图通过不法方式 “金蝉脱壳” 规避执行、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以身试法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