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宝应发布)

案例一

宝应县某记酸菜鱼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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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6年4月2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网络餐饮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仍在美团平台开设的网店上销售“卤猪肝、油爆花生米”等冷食类食品。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已下架超范围经营的凉菜,并删除美团平台相关菜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其立案处理。

该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

食品经营许可是入网餐饮服务的合规底线,入网餐饮商户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高风险食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对入网商户的资质审核,确保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一致。

案例二

宝应县刘某姐美食店涉嫌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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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6年4月,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网络餐饮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后厨食品加工区域内饲养宠物狗,现场地面摆放有宠物狗食盆,宠物狗在食品加工区域内随意活动,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有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加工经营场所不得饲养宠物,防止宠物污染食品。

案例三

宝应县金源广场某奶茶店未真实公示证照信息及未经许可从事入网餐饮经营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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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6年4月,执法人员在对网络餐饮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金源广场某奶茶店在搬迁后未办理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仍在正常经营。该店美团、闪购及京东平台上上传的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信息均为未变更前的证件信息。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上述改正平台公示信息,给予警告。对其无证经营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

应当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再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及时变更外卖平台上公示的信息,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