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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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经常会有,再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重审后法院作出新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仍不服的情形。
那么,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的生效判决、裁定,还能申请再审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37次法官会议纪要中明确:
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之后的程序并非再审审理程序的延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亦非再审裁判。当事人不服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一、核心依据:重审裁判非再审裁判,可申请再审
最高法明确裁判观点,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的审理程序,并非再审审理程序的延续,重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也不属于再审裁判,而是普通的一审或二审裁判。这意味着,该裁判与当事人首次诉讼后作出的裁判性质相同,当事人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从法律逻辑来看,再审发回重审的目的是纠正原审错误,让案件回到初始审理状态重新审理,重审后的裁判若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当事人自然可通过再审程序维权,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有错必纠”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二、关键条件: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
当事人对重审后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并非无限制,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否则法院将驳回再审申请。具体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情形。
此外,申请再审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重审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若重审后为一审裁判,当事人未上诉而直接申请再审的,法院将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启动再审程序。
三、实操要点:区分程序,依法维权
当事人需明确重审后的裁判程序性质:若重审适用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为一审裁判,当事人可先上诉,对二审裁判不服再申请再审;若重审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服可直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时,需提交再审申请书、重审裁判文书、相关证据等材料,明确再审事由及具体诉求。
周军律师提醒,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的,可依法申请再审。当事人需区分重审后的裁判程序性质,把握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和期限,及时提交相关证据,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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