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
不少人以为偷点工地电缆、废旧线缆不算大事
顶多被批评教育
殊不知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涉嫌刑事犯罪
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工地电缆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12月中旬,彭某盯上了常德市武陵区樟木桥街道一处施工工地的铜芯电缆线。12月28日20时许,彭某邀集王某一同前往该工地。到达现场后,彭某撬开配电箱断电并剪断电缆线,再将电缆线递出围墙栏杆,王某则负责将电缆线搬运到三轮车上。次日,彭某将盗窃来的电缆线销赃至武陵区柳叶大道附近一废品店,得款38400元,并分给王某13000元。2026年1月15日,王某主动投案。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王某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30000元并取得谅解;彭某家属当庭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9784元,也取得了谅解。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彭某经踩点后邀集王某前往工地,实施断电、剪线、搬运、销赃、分款等行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中,彭某负责踩点、邀集、断电剪线、销赃分款,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参与搬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理。彭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再次实施盗窃,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又退赔并取得谅解,法院结合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以案释法
工地电缆受法律严格保护,仅盗窃数米即可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直接构成刑事犯罪。切勿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任何以破坏电力设施为代价的“赚快钱”行为,终将面临严厉刑法制裁。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来源 :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孙永超 范亚娉
编辑:伍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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