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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加入一跨境毒品犯罪团伙,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接受指令,3次飞往东南亚,携带多包大麻入境,并按照境外上家指示将“货物”分批埋藏于湖南长沙、广东广州、广东深圳、上海等多地,每次报酬3万元。

◆许某某的资金入账时段与每次运毒轨迹高度吻合,且报账明细中的金额与实际支出分毫不差。

◆许某某于2025年4月网购铁锹、防水胶带等埋包工具,订单金额与许某某报账数额完全一致;许某某的出行轨迹与电子证据全部印证。

3次往返东南亚走私毒品、5次跨省分装转运、在全国近百处点位“埋包”藏毒后,男子自以为销毁聊天记录就能逍遥法外,却被“资金流水、机票订单、网购铁锹”织起的证据链彻底锁定。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办结一起跨境走私、运输毒品案,在未查获毒品原物的情况下,通过资金溯源、轨迹还原、电子数据碎片恢复补全证据图谱,查实4公斤多大麻的走私、运输全过程,实现对跨境涉毒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物证沉默,数据说话

2025年7月,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时,深挖上游线索,锁定跨境走私、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并于同年9月将其抓获。

公安机关经初步侦查发现,2024年底,许某某受利益驱使加入一跨境毒品犯罪团伙,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接受指令。他供述,曾于2025年1月、2月两次飞往东南亚,携带多包大麻入境,并按照境外上家指示将“货物”分批埋藏于湖南长沙、广东广州、广东深圳、上海等多地,每次报酬3万元。

同年10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走私、运输毒品罪将许某某移送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办案检察官审阅全案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发现,虽然许某某承认2次走私、运输大麻,也有相应的出入境记录佐证,但证据链仍有几处亟待补强:一是许某某到案后始终辩称,涉案境外账号由境外上家统一提供、多人共用,本人是受胁迫而为之;二是涉案大麻实物、“埋包”作案工具均未被查获;三是许某某被抓获的时间距离其实施走私、运输毒品行为已有半年多,许某某手机里境外聊天软件及全部聊天记录已被删除,关键电子证据灭失。

“既然物证‘沉默’,那就让数据‘开口’。”办案检察官及时调整审查思路,以资金流水为突破口,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调取许某某相关资金流水。通过比对出入境时间、租车行程、网购订单与关联案件的藏毒点位,办案检察官发现,许某某的资金入账时段与每次运毒轨迹高度吻合,且报账明细中的金额与实际支出分毫不差。这一闭环证据链有力证实,利用涉案账号实施犯罪的正是许某某本人。

经综合研判,检察机关认定,虽未查获毒品原物,但间接证据已形成完整锁链,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许某某两次携带入境并掩埋的大麻总量超过3公斤。

2025年10月,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走私、运输毒品罪对许某某批准逮捕,同步制发继续侦查提纲,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走私次数、涉案毒品数量、“埋包”频次及全部违法所得。

跨境运毒是2次还是3次?

2026年1月,公安机关将许某某涉嫌走私、运输毒品案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审查后发现新的疑点:除已查实的2025年1月、2月许某某两次往返东南亚某国走私、运输毒品外,同年4月,他还有一次往返该国的出入境记录,且目的地、停留周期等均与前两次行程高度一致。

针对此次行程,许某某辩称涉案境外聊天账号从2025年4月起交由他人使用,否认此次出境涉毒。对此,办案检察官再次核实其入境后的资金流水,发现其微信账户在其2025年4月入境后一周时间内,连续入账多笔大额资金,资金特征与涉毒酬劳高度吻合。

面对证据,许某某再度翻供,称此次出境是单纯旅游,并辩称发给上家的藏毒照片是拿前两次的“存货”冒充的,实际上并未携带大麻回国。针对许某某供述反复、说辞不合常理的情况,静安区检察院办案团队依托“检察一体化”机制,邀请上海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技术调查官介入办案。技术调查官对许某某的手机进行勘验,通过恢复数据碎片、比对海量信息,依法固定了其于2025年4月携带大麻入境并在境内分包藏匿的关键证据。

为夯实证据闭环,办案检察官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补侦核查:调取许某某于2025年4月网购铁锹、防水胶带等埋包工具的订单,订单金额与许某某报账数额完全一致;核验许某某出入境机票、租车以及资金流水等,其出行轨迹与电子证据全部印证。

面对完整证据链,许某某仍心存侥幸、隐瞒作案细节,检察官及时优化讯问策略,用证据驳斥其谎言。许某某最终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他受境外上家指使,先后3次走私大麻共计4公斤多,跨省5次分装转运,并在国内近百处点位埋包藏毒。

 深挖跨境涉毒犯罪团伙

在审查起诉阶段,许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5万余元,并检举揭发境外上家及团伙成员犯罪行为,为深挖跨境涉毒犯罪团伙提供重要支撑。

今年3月18日,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走私、运输毒品罪对许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于3月30日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件办结后,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境外毒品跨境渗透、线上招揽运毒人员、虚拟币结算毒资等新型涉毒犯罪特征,静安区检察院梳理电子取证、事实认定全流程要点,制定办理涉外毒品案件证据指引,统一同类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认定标准。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人员画像、资金溯源、跨境轨迹研判,深挖境内外勾连涉毒犯罪团伙。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排查可疑线索10余条,对3名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静安区检察院还联合公安机关进驻出入境口岸一线,在出境旅客必经通道设置禁毒宣传展板,结合该案开展以案释法,详解跨境携带大麻、参与运输毒品的法律后果,直观揭示走私、运输、贩卖毒品,虚拟币支付等新型涉毒情形,提升出入境人群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从源头构建口岸前端预防屏障。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