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正是花样年纪。开着男友的车去赛里木湖游玩,结果在高速公路一停车场内一头追尾重型半挂车,人没了。

交警认定:女孩负事故全责。可女孩父母看完公共视频,直接将女儿的男友告上法庭,索赔66万余元。理由很明确:你坐在副驾睡觉,没尽到监管义务,害了我女儿!

事情发生在2025年5月7日下午14时45分。22岁的刘某开着男友赵某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连霍高速上行驶。刘某驾照尚在实习期,按规定,实习期上高速,副驾必须有一位持同类驾照3年以上的老司机陪同。赵某的C1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为2012年4月,资格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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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位陪同人当时在做什么?卡口公共视频清晰记录了事发前两分钟的画面:副驾座椅放倒,赵某平躺熟睡,双手放在胸前。事故现场照片也显示,追尾发生后他依然斜躺在座位上。全程没有对女友进行任何提醒和干预。

事故发生后,赵某委托亲属向女友家属转账5000元作为丧葬费。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超速、未安全文明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某及货车驾驶员无责。

但刘某父母认为,赵某明知女友处于实习期,却在高速行驶期间全程睡觉,未履行法定陪同监管义务,对女友死亡存在重大过错。他们主张各项损失合计91万余元,要求赵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索赔66万余元。

法庭上,赵某辩称自身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他提出,自己投保的30万元驾乘意外险已赔付家属,该笔款项应当抵扣自身赔偿金额。

一审法院精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实习期人员高速行车,陪同人负有实时提醒、应急干预义务。赵某全程熟睡,未尽法定监护义务,存在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但刘某作为驾驶员超速、操作不当是事故直接诱因,承担90%责任;赵某过错较小,承担10%赔偿责任。法院判令赵某赔偿88580.55元。针对30万元意外险理赔款,一审法院认定人身意外险与侵权赔偿分属独立法律关系,理赔款不能抵扣侵权赔偿。

一审判决后,刘某父母与赵某均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具备陪同资质却全程熟睡,未履行监护提醒义务,确实存在过错,一审划分10%责任比例合理。

但对于30万元保险金,二审法院指出,案涉意外险由赵某出资投保,投保初衷即为分散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赔偿风险。若刘某家属既全额领取30万元保险理赔,又另行向赵某主张侵权赔偿,将形成超额双重受偿。这违背了保险设立初衷,也不利于鼓励机动车所有人投保驾乘意外险及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查明,赵某一审需承担的8万余元赔偿金额,完全包含在30万元理赔额度之内,家属损失已通过保险足额填补。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刘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