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某小区一名女子占用私人车位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一开始,女车主在物业联系时谎称“出差3天至4天”。
结果,次日被车位业主在停车场撞见在车中取东西,女子不仅拒绝沟通,拒绝道歉,还反过来报警。
最后,车位业主被逼用U型管将车辆封堵在车位内,经过一番舆论发酵,女子才被被迫当面道歉。据报道,现双方已达成和解。
在此期间,女子还被曝光出身为公职人员,其所在单位随后对其进行全面调查,根据现在的消息,该女子已被停职。
类似无理霸占车位的事件时不时就会出现,为什么屡屡发生?难道没办法整治吗?相关的问题,让我们一个个来看。
法律上支持道歉请求吗?
上述事件中,女子曾表示愿意花500元赔偿车位业主的损失,以代替道歉,但遭到车位业主的拒绝,车位业主明确表示只想要道歉。许多无理霸占车位僵持多日的事件,基本上都不是围绕着金钱损失而产生争议,而是围绕“面子”——要不要道歉的问题。
这事从法律上来讲,就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车位被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产生了经济损失,这种纠纷并不涉及名誉权、人格权或其他人身损害。因此如果诉至法院,要求霸占者道歉的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通常无法得到支持。
法律之外还有道德,还有大众对公职人员素质的要求
即使法律不要求道歉,这么明目张胆说谎,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过错,说一声道歉,然后再想办法把车挪到其他可用车位,才是文明人该做的。
除非,车位业主在沟通,要求女子道歉的时候,在言语上有过分之词令女子有顶撞情绪,否则,涉事的女车主拒绝认错,还反咬一口报警的做法,就不免让人觉得她身上有一种傲慢。这种傲慢会让许多人联想起她的公职人员身份。
公众关注此事,无关是非,因为是非分明,无可辩驳。关注的原因绝大多数是因为霸占者的身份及其背后那种蛮横不讲理的傲慢,事情的处理已经不局限于对车位业主的维权,还包括公众对公职人员形象的信心。车主的单位会不会迫于舆论压力对她进行处分呢?假如真有处分的话,那也是她自食其果。
车位被占怎么办,维权成本过高是根本问题
面对车位被霸占怎么办?
首先,对于车位业主,要忍住气,如果一时生气,对车动手(例如扎破车胎),则属于侵权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故意损害财物犯罪,有理变没理,吃了大亏。
如果选择报警,警察通常情况下将此视为民事纠纷,调解不成基本上也不会继续管了。如果业主起诉到法院,对这种小事则根本不现实,冗长的司法程序就足以劝退许多人。
叫人直接把车拖走呢?有违法争议,而且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停放位置,就算找到合适的位置,事后车主人就会拍拍屁股开走了事。
所以,现在这种“困车法”似乎成了最合适的办法,请人安装管道把车困住,逼霸占的人出来解决,化被动为主动。这在法律上属于“自力救济”,只要不对车造成损坏,就是允许的,不过最好先固定相关证据,保留照片、视频和合同、费用支付凭证等。
其实,相对于霸占的人,“困车法”已经够麻烦了。如果最终没有赔偿,只是出一口气,那对于侵权人来说,责任就太轻了(维权成本太高),这恐怕也是霸占车位事件屡见不鲜的根本原因!
恶意侵权不应止于调解
这类事情,让我联系起欧洲那种入侵他人房屋住下来,警察还不能赶人的离谱事情。问题的破解,还是应该让警察重新审视这类霸占事件的性质。
如果霸占的人无任何合理理由,故意撒谎恶意拖延,无故不解决问题的,就不能简单的定性为民事纠纷,已经带有了故意寻衅滋事的性质。此时,警察不应只在那里调解,应该保护既定车位主人的合法权利,完全可以责令占位的车主把车开到其他地方自行停放,双方有争议的,再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拒不开走的,可以考虑进行行政处罚。
只有这样才能大大降低车位主人的维权成本,实质化解双方的矛盾,我想大多数车位主人如果看到自己的车位很快就恢复正常空置了,应该也不会有多少人还坚持要那个道歉,双方僵持多日的情形应该也能大大减少。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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