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不少农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房屋排查、旧房整改越来越普遍。很多农户一看到工作人员上门,心里就慌,担心自家老房子被直接拆掉。还有不少人存在误区:只要没有房产证,一律算作违建,可以无条件拆除。
在这里提醒所有农村朋友,房屋拆除有着明确法律规定,不是工作人员说拆就能拆。有五类农村房屋,哪怕没有齐全证件,也不能够随意强拆,大家一定要清楚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蒙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很多村民分不清违建房屋和历史遗留房屋。首先要记住核心常识:无证,并不等同于违建。不少农村老宅修建时间很早,几十年前农村建房管理政策不完善,当年建房普遍不需要办理复杂审批手续,没有不动产权证、建房审批手续,是时代原因造成的,并不是村民故意违规建房。对于这类历史遗留老房,不能简单以没有证件为由直接认定违建实施强拆。只要符合宅基地使用规定,房屋长期正常居住,满足相关条件,房主还可以按照流程补办相关证件。
第一类不能随意拆除的房屋:祖辈遗留的老旧老宅。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的农村住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各地农村建房审批制度并不完善。那时候大多数农户建房,只经过村里口头同意,没有书面审批文件,自然没有房产证。这类传承下来的老宅,属于合法住宅,受法律保护。相关部门想要拆除,不能一刀切判定为违章建筑,需要结合建房年代、历史政策综合认定,绝不允许直接强拆。
第二类:唯一住房,不宜轻易拆除。部分农户家庭条件有限,村里只有这一处住宅可以居住。就算房屋存在轻微手续瑕疵,如果拆除之后一家人没有其他居住场所,从保障群众基本居住权益角度来说,不能够直接强制拆除。一般优先采用整改、补办手续等柔性方式处理,保障老百姓有家可住。
第三类:不超出标准范围的附属用房。很多农户院子里会修建杂物房、畜禽圈舍、储物偏房,用来存放农具、饲养家禽。只要修建在自家宅基地范围之内,没有占用耕地,面积没有严重超标,仅仅作为家庭自用附属设施,这类房屋不能随便当做违建拆除。
第四类:分户需要的过渡期住房。农村子女长大成家之后,符合分户条件,正在申请新宅基地,暂时在原有宅基地搭建住房过渡居住。在宅基地审批过渡期内,不能仓促拆除临时住房,应当给农户留出合理的办理周期。
第五类:招商引资统一规划修建的房屋。早年不少乡村为发展产业,村委会鼓励村民建设配套用房,有村里相关书面证明、会议记录。这类经过集体同意修建的房屋,责任不能全部归于农户,不可以单方面直接强拆。
不少农户遇到房屋被通知拆除,第一时间不知所措,甚至直接和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这种方式并不可取。大家遇到房屋整改通知,正确做法一定要记牢。首先不要盲目签字,仔细阅读通知书内容,分清是限期整改通知还是强制拆除通知。其次,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完整保存房屋现状、各类沟通通知文件。如果对认定结果不认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陈述申辩,通过行政复议、法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也要客观提醒大家,保护自身房屋权益,不等于可以肆意违规建房。如果后期想要新建、翻修房屋,一定要提前向村委会、乡镇政府提交申请,走完审批流程,拿到建房许可之后再动工,从根源上避免后续出现房屋认定、拆除纠纷。
如今乡村治理越来越规范,强拆有着严格法定流程,任何单位实施拆除行为,都必须依据法律办事。农村房屋是农户大半辈子积蓄换来的家产,大家务必熟知拆除“五不准”相关规定。分清合法住宅与违章建筑,面对不合理的拆除要求,学会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守住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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