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星火·薪火
7月14日,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专家杨磊被查。
杨磊早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工行”)副行长,手握信贷审批、企业放贷、金融资源调配等核心实权,后来岗位调整,转任专家,兼任科技金融中心主任。
13年前,2013年6月26日,曾发生“苏州工行理财欺诈”事件。数名客户身着白服,头戴高帽,身书“苏州工商银行理财欺诈”等字样,围坐在位于三香路与阊胥路口的苏州工行大厅里,并向过往办理业务的市民散发“工商银行理财欺诈讨,客户严重损失”、“苏州工行还百姓的备汗钱”的宣传单进行维权。
当天,苏州工行就该事件做出回应。
经核实,上述客户并未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而是办理了委托贷款业务。2011年9月,上述客户委托工行苏州道前支行向指定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由苏州市中融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工行苏州道前支行作为受托人,根据这些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向借款人发放个人委托贷款。
工行道前支行作为受托人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已明确向委托人提示了风险。在这笔委托业务出现风险迹象以及风险显现时,工行也依据职责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工行道前支行依旧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多方想办法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当地银监局受理投诉后,苏州工行承诺于2013年7月15日前提出还款方案。事件后续出现新受害者,涉案金额累计达4250万元。其中,除最初维权的11名投资者涉案2230万元外,新增投资者张某华涉案金额为2020万元。
当年7月15日,副行长杨磊承诺的还款方案并未兑现,当媒体跟进时,维权投资者表示暂时不能接受采访,称“这是银行提出的条件”。同时,有投资者表示银行方面给出了“月底会还钱”的新承诺,并强调若月底仍无答复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后来,投资者张某华诉借款人陈某、余某及担保方苏州中融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案,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需归还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20万元,中融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判决后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公司亦无钱代偿,未能执行。
担保方中融信公司被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风险提示文件指出,累计代偿代垫3.25亿元,公司流动性严重不足,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内控缺失等问题。
对于责任认定,投资者代理律师指出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中存在单方面确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未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风险未及时通知客户等过错,应承担违规和代偿责任;而银行则强调委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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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一些历史需要被记忆,总有一些情怀需要被唤醒
敢为苍生说人话,位卑未敢忘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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