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喜结良缘”到“锦瑟良缘”,再到“炬兴灿法务”,她在寻找幸福的路上,被生活狠狠“收割”了三次。
“我今年67岁了,就想找个踏实的人过完后半辈子。可没想到,婚恋公司把我当韭菜割,割完还不算,找法务公司帮忙,人家又割了我一刀。”
郭女士向本刊记者讲述她的遭遇时,手一直在抖。她手机里的微信零钱明细截图,像一份冰冷的“血泪账单”——从2026年2月到4月,八笔转账,累计超过1.6万元,收款方分别是:上海创合鑫科技有限公司(喜结良缘)、锦瑟良缘、佳友禧、炬兴灿法务(兴灿咨询) 。
“相亲没结果,退款被拉黑,找法务维权又打了水漂。我的钱是大风刮来的吗?他们凭什么这么欺负人?”郭女士的声音里,满是愤怒和无助。
一、“精准匹配”是假,“精准收割”是真
2026年2月,郭女士满怀希望地找到了“喜结良缘”——一家号称专注6070后婚恋的“资深”机构。销售“小蒋老师”热情似火,拍着胸脯保证“我们有大量优质资源,肯定给您找到合适的”。
2月26日、2月27日、3月3日,郭女士分三次转去300元、900元、3000元,共计4200元。可交完钱,服务立马变脸——“优质男士”变成了条件与描述严重不符的对象,见了两三个就没了下文。郭女士找对方要说法,对方甩出一句:“合同写清楚了,服务开始后概不退款。”
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北京东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明确指出,婚介服务合同中“概不退款”“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属无效。
更令人气愤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婚介公司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消费者完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可这些机构,就是仗着消费者打官司耗不起,有恃无恐。
二、从“喜结良缘”到“锦瑟良缘”,换个马甲继续骗
第一次维权无果,郭女士不甘心。3月20日和3月28日,她又向锦瑟良缘转账1000元和1999元,收款人“明杨”。随后又在4月22日向佳友禧转账1980元。
结果呢?又是一模一样的套路——交钱前是上帝,交钱后是路人
记者查询发现,在某消费者投诉平台上,锦瑟良缘早有“前科”,多名消费者投诉其“支付高额费用后拒绝退款、虚假宣传”。这哪里是“良缘”?分明是以“红娘”之名行“诈骗”之实的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婚介机构收了钱却不按约定提供服务,就是赤裸裸的违约行为!
三、维权反被“二次收割”,法务公司也成了“帮凶”
多次相亲被骗后,郭女士决定走法律途径。3月17日,她联系了炬兴灿法务(商户全称“兴灿咨询”) ,当天分两笔转去600元和2760元,收款人“陈雪”和“杨顾问”。
对方承诺“一定能帮你要回钱”。结果呢?收了费就消极怠工,再联系就开始推诿、敷衍、玩消失。
这哪里是“法务维权”?这分明是利用消费者维权焦虑进行的二次收割! 有法律人士指出,当前市面上存在大量这类“法务咨询公司”,打着“包退”“包赢”的旗号,专门骗那些已经被骗过一次、维权无门的弱势群体。这种行为,与“趁火打劫”何异?
四、沉默的机构与绝不沉默的受害人
截至发稿,记者多次联系上海创合鑫科技有限公司、锦瑟良缘、炬兴灿法务等机构,均未获得正面回应。他们以为沉默就能躲过去。
但郭女士说:“我不指望能要回全部钱款,但我一定要把我的经历说出来。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今天他们坑我,明天就会坑更多人。 我六十多岁了,这点钱是我省吃俭用攒下来的,他们凭什么?”
是啊,他们凭什么?
凭一份写满“霸王条款”的合同?——法律说它无效!
凭一句“服务开始概不退款”?——民法典说这是违约!
凭“换个公司名字继续骗”?——消费者不会永远沉默!
郭女士的遭遇,是这个行业乱象的缩影。北京东城法院数据显示,婚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诱导消费、虚假承诺、擅自转让合同业务、恶意注销公司逃避债务等问题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在交了14万、17万高额服务费后“闪婚闪离”,法院最终判决退还大部分费用。法律,从来都是站在守法者这一边。
写在最后:这不是一篇报道,这是一声呐喊
郭女士的八笔转账记录,像八个鲜红的伤口,提醒着每一位想要通过婚介寻找幸福的普通人:在这个缺乏强制标准的行业里,你的“幸福”,很可能只是某些人眼里的“生意”。
但我们相信,当足够多的声音响起,当足够多的证据曝光,沉默的机构终将无法沉默。
郭女士已经整理好了所有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合同文件,准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我们希望,她的坚持,能换来一个迟到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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