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种田、办养殖场、建厂房……如今土地租赁在农村、城郊早已不是什么稀奇事。随之而来的是因土地租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咱们很多老百姓在租赁土地的时候,有时候一不留神就掉进了“坑”里,不仅地没租成,最后可能还要赔巨额租金和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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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来逐一拆解土地租赁过程中最常见的五个“坑”,并从法律角度给大家出一期“避坑指南”。

第一坑:把耕地租来当“非农”用途——合同无效,钱白花了!

很多人以为,只要租了地,想干嘛就干嘛——在耕地上建厂房、堆设备、挖鱼塘,甚至建房子。大错特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用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等违反土地管理法禁止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农民事典型案例中,邬某某与徐某某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某村一处8亩的空场地回填后出租给徐某某用于堆放工程设备,租期5年。合同签订后,徐某某向邬某某支付了前两年租金,并将其中4亩土地实际堆放了建筑工程设备。2021年5月,土地管理部门通知邬某某,堆放杂物的4亩土地属于耕地,涉嫌非法占用耕地,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恢复土地原状。邬某某遂要求徐某某将堆放的物品搬离。徐某某在完全腾退租赁场地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邬某某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搬迁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给徐某某用于堆放工程设备的土地中包含部分耕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农用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双方订立的《场地租赁合同》无效。在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的基础上,法院判令邬某某退还徐某某剩余租期租金,并赔偿徐某某相应搬迁损失。

Ø避坑指南: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务必核实土地的性质。是基本农田、一般耕地,还是建设用地。对于不允许触碰的红线,不要去试探。一旦违规,土地将被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查处,此前投入的各项成本可能也将付诸东流。

第二坑:口头君子协议——白纸黑字都没有,出了事儿百口莫辩!

农村里最常见也是最致命的,就是“口头约定”。大伙儿觉得“熟人介绍,不用签合同”,殊不知这恰恰是冲突的根源。

现实中,未签订书面合同会导致租赁关系不明确,出现纠纷时难以举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也就意味着——对方随时有可能收回土地。

Ø避坑指南:

土地是重要财产,任何口头承诺都必须落到白纸黑字上。千万不要签空白合同,更别仅凭村干部或熟人指认就草率转钱。签合同之前,要求核查土地权证、出租方权限。

第三坑:出租方根本没资格——土地权属不清,签了也是废纸!

现实中,有人仗着是“亲属”“熟人”,就擅自将别人的土地拿来出租。而承租人也因为是熟人介绍等原因,可能不会在前期过多核实。等真正的主人找上门,承租人却成了“冤大头”。

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曾公布了一起案例,2022年9月,养殖户周某经陈某介绍,计划租赁某猪场闲置地块经营养殖。因为猪场的实际负责人不在,周某直接跟负责人的亲属签了合同,结果钱也付了、棚也建了,最后负责人一句话“租金过低、没经过我同意”,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占用损失。

法院指出,陈某无权代理签署的合同未经追认,对周某及猪场不发生效力,但陈某及猪场均存在过错,需对周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周某在未得到追认的情况下继续占用场地,也需支付占用损失。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解除租赁关系,周某退还场地,陈某退还部分押金,周某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Ø 避坑指南:

出租方是个人、企业还是村集体?要查验产权证明、营业执照或集体土地发包决议文件;若代理签约,必须核实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代理人身份信息原件,确认代理人与授权委托书上的信息一致。

第四坑:合同期限违反法律规定——50年“长租约”无效!

很多人在签合同时觉得二十年太短,想签“五十年租约”一劳永逸,实则埋下大患。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Ø 避坑指南: 合同约定的年限不要超过20年,否则超过的部分在法律上视为无效。如果确实需要长期用地,先签一个20年以内的合同,到期后依法续签即可。

第五坑:忽视证据留存——打起官司来,你的任何主张都难以得到支持。

很多人在租地、交租金的时候,都没有留存凭证的意识。等到需要证明“我付了租金”、“我租了多久”或者“对方擅自改变了土地用途”时,手中却空无一物,那么,迎来的结果大概率是败诉。

Ø避坑指南:

保留土地交付前的状态影像、合同原件、所有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这些都是维权的武器。

租地看似一件小事,但一旦掉进以上五个“坑”,轻则损失部分租金,重则血本无归。与其事后维权,不如事先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