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中,精准把握细节是胜诉关键。朱康律师代理的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案,凭借对种子发芽率等关键证据的把控,全额支持农户损失;国资委托贷款纠纷中,攻破三大抗辩守护国有资产。他如何做到?深厚专业背景与丰富经验是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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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一起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案件正在有序推进。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就案件核心要素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围绕原告主体资格、案涉种子实际种植情况、损害结果与种子质量的关联性等关键争议点展开陈述。朱康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事实完成了全面细致的证据梳理与调查工作,查实案涉批次芝麻种子发芽率处于极低区间,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同时查明该种子存在超出适宜种植区域进行销售的情形。

朱康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产品责任的相关规定,完成了严谨的法律适用论证,推动案件进入司法鉴定程序,最终法院结合全案证据与鉴定结论,就购种款项、实际生产投入、合理可得利益损失等诉求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对应合法主张。

拥有土木工程与法律复合专业背景的朱康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类纠纷案件时,能够依托跨领域的知识储备,更精准地厘清案件中的技术细节与法律逻辑。在某起国有资产委托贷款纠纷案件中,面对被告方提出的诉讼时效届满、本金金额存疑、利息主张不成立三项核心抗辩,该律师通过梳理全案证据链条,完整固定了原告主体适格、诉讼时效存在合法中断情形、欠款本息计算符合法律规定的核心事实,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本金500万元、对应利息328.25万元,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从业多年来,朱康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300件,其中涉及企业、行政单位的相关案件200余件。他长期为多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参与多起兵团国有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助力相关主体挽回国有资产损失超百万元。

在某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二审程序中,朱康律师围绕职工身份审批流程、特定时期用工政策、仲裁时效规则三大核心争议焦点展开严谨论证,清晰说明1987年至1995年期间双方仅存在土地承包关系、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相关诉求已超出法定一年仲裁时效的主张,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该代理意见,依法维持原审判决。

在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朱康律师始终秉持以专业为核心、以诚信为准则、以证据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践行严谨的法律素养与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