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哪个家庭更符合其最佳利益,法院参考了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判断,并非法官单纯的“自由心证”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一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据大河报报道,一对父母离婚后,约定男孩由母亲抚养,但后来父亲想变更抚养权,已满8岁的孩子也表达了想跟爸爸的意愿。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一审支持变更,但北京市三中院二审之后推翻,以“不符合孩子最佳利益”为理由,驳回了父亲的诉讼请求。

有网友不理解,已满8岁的孩子已经具备清晰表达自我意愿的能力,为什么他想跟爸爸而法院未予以尊重?按照民法典规定,已满8周岁未成年人的想法应当被尊重,但尊重不等于完全顺从孩子的选择。因为孩子心智毕竟还不成熟,他们出于当下感受的一些判断,未必符合他们长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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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之所以想跟爸爸,是因为妈妈平时管教偏严格,督促学习写作业、管控零食饮料,而在爸爸那边时,非但不要求其完成作业、不逼其上辅导班,爸爸还陪他玩耍,还有更合胃口的饭菜。对比之下,孩子很容易选择让他当下更为舒适的一方。但妈妈的那些做法,并没有超出为人父母的常情常理,没有苛待嫌疑,而且在通常视角看来,是更对孩子未来负责的做法。

而且,法院的判决并非只根据几方当事人的口头表达,还专门委托了第三方社工机构进行社会观护,比较细致地考察了孩子在父母各方家庭中的生活状态。也就是说,孩子在哪个家庭更符合其最佳利益,法院参考了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判断,并非法官单纯的“自由心证”应该说,这样的判决无论在事实还是情理上,都是有相当说服力的。

据报道,孩子还提及另一个想跟爸爸的理由,说妈妈对妹妹更好,自己存在感不强。这一点也引发网友的联想和担心。如果妈妈真的管教过严且还偏心,那孩子的心理健康会不会受影响?但这个问题的答案,有赖于对事实做更长期细致的考察。在多子女的家庭中,父母即便努力做到公平公正,不同孩子依然会有不同的感受。家庭生活中,很难绝对消除偏心的怀疑,关键是父母言行不能超过合理的尺度。

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最优,这是对最佳利益的更高标准,很难通过一次考察得出结论。即便把孩子判给父亲,也不能保证孩子身心未来就不出问题。所以现实的逻辑,只能根据现有迹象,做出尽可能合理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的隐忧,不是法院一次判决能彻底消除的。

对于未来的担忧,更好的应对方案是法院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联动,纳入定期回访的名单。由第三方机构定期走访有过监护权争议的家庭,观察孩子的身心发展状况,一旦发现异常,可及时通知另一方,届时争取变更抚养关系就能够更加名正言顺。这或许是对孩子最佳利益的最好保障。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守一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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